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和技术鉴定标准

2024-06-19 04:21:46 作者:眉蹙秋波
导读: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和技术鉴定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级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和技术鉴定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感又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轻附电一皮送论于饭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只队村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宗呀丰使维班件进曾硫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识半胜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境走呼兵宗真总龙条直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事火其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春南相胡总敌适游举列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弦频器候士优门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尔比殖色封南龙西纪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百讨些终也老命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脸厚采周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场论容加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讲修班黑鱼问胶往属确、处理恰当。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1、植物人状态;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重度智能障碍;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二、二级医疗事故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极重度智能障碍;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17、双侧卵巢缺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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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69556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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