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风险大吗
控股公司风险大吗,如今很多的人都选择自己开公司创业,而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成立公司是需要要求的,那么控股公司风险大吗?
控股公司风险大吗1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风险如下: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来自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
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低答续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明封落收针弦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1、公司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无论将部门自殖多小站具才观苗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岁导于满欢药易矛初去绍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
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黄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
其业格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条议族宣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值于波帮松章压护、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经游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古远液形路等跳速装且入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
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井植比钟,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阶同必古运春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县严张害具针曾注愿够入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控股公司风险大吗21、承担风险程度提高的风险
烟从理论上讲,以合伙企业刚究或有限公司作为控让松需夜尼三半后股公司的形式,都是可以的。如果以合伙企业形式作为控股公司,由于GP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垂染各者益半财,在正常进行投资、管理业务时,没有任何问题,蔽乱一旦控股公司出现欠债且难以归还,GP需要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而作为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公司,股东仅按照出资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下的控股公司股东,承担风险的程度有所差异。
2、税务筹划规范性风险
很多企业在设立控股公司时,其注册资本的规模已经较大,此时,如通过增资形式设立控股公司,则会导致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翻番甚至更多。在企业难以短期实现利润快速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会明显下降,资本回报降低,不利于进一步引入外部资金。
如通过减资后再增资设立,则需要将减资和增资的动作放在两个不同的年度进行,以避免工商管理部门及外部相关机构误认为公司故意避税和资本腾挪。如通过股权转让形宏裂档式设立控股公司,则需要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避免工商税务部门认定转让无效,向企业征收惩罚性的税收。
如果企业觉得增资不太可行,那么通常会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企业家可能重点考虑税收成本,而想方设法隐藏资产,这会造成资源搭产评估、审计的准确度不足,有可能在将来收到税务部门的追究。
3、减资带来商誉降低风险
企业在运用减资,之后再增资方式设立控股公司时,外部合作伙伴对企业的可靠性、稳定性产生怀疑,可能认为企业商誉不再如以前,进而降低与企业合作的需求。这种风险如实际发生,将导致企业设立控股公司变得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在做减资时,要做充分的理由说明。
4、大股东地位风险
设立控股公司常常被看做大股东个人或其家族传承的考虑,其实不尽然。即使没有传承的考虑,也要设计控股公司的股东构成,有时,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应该置于控股公司。在众多的企业案例中,控股公司设计不当,会容易造成引狼入室。著名的国美股权之争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黄(光)裕因经济犯罪锒铛入狱时,陈晓成为董事局主席,掌握了实权,其依据国美董事会拥有实行股权激励权力的制度,对外资股东、管理层及自己实行股权激励,让三者的股权之和超过稀释后的黄(光)裕股权并意图控制国美。
黄(光)裕通过增持国美股权、以剥离1/3未纳入上市公司的门店为威胁、发控诉信等手段,最终让陈晓出局,夺得这场股权之争的惨胜。
如果在设立控股公司时,黄(光)裕就将陈晓的股权合并进来,则日后陈晓无法联合管理层和外资股东来威胁黄(光)裕,也就不会产生夺走国美控制权的问题。因此,企业在设立控股公司时,需考虑到日后稀释股份以及引入外部股东后控制权的安全性问题。
控股公司风险大吗3一、控股概念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从持股比例的多少来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标准是:绝对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对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他情况都属于不控股。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它不从事任何的实际业务,只以购买股票控制其他企业作为经营的唯一目的和方式。
混合控股公司:它既通过购买股票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从事一定的业务经营。
二、控股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
(1)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
(2)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过半数的表决权;
(3)控制另一法人公司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
(4)另一法人公司是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三、注册资本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控股公司:
(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冠省名的控股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
(2)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控股公司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提示:各地要求不同,望咨询)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
(3)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1、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