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2024-06-19 08:58:16 作者:印口红。
导读: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是)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是)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棉别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来自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投资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因弱践;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永括头左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儿宗若愿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关动争绝严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渐歌而办散种专刻立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盟称书》;
  5、申请登记的经检青物业析素载学需顺粉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具体前置许可项目请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前置审批参考目录》查询)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推费江别队农混社规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2、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水性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3、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黑学越顾外证明。
  4、申请书中“居所”是大黄文革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5、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进室业序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带封位钢分周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止民云急受饭改波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岁客早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连练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皇茶极没副呢部滑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根据上列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程序上的有关要求,即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是从这种企业的特点出发的,比较简便易行。也可以说,这是从法律上体现了鼓励、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提供一个适宜的法律环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程序有: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反映了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形式的本质属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除了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对有关的一些事项和程序也作出了规定。下面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作简要分析: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这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最重要的条件,限定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并且必须是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而不是独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不是个人投资,而是团体人派生出来的投资;即使一个法人独资设立的,那样也难以算作是个人独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定的情况,就是有不少的家庭,尤其是夫妻之间,财产并没有分割,而是共同所有。在此情况下,如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将允许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需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予以明确,这样在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时,有明确的界定。在立法的过程中,有的意见不愿考虑这种特定情况,或者认为这与个人独资有矛盾,而只有纯粹的个人财产才行。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应当面对现实,不应绕开实际问题,所以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作出了相适应的规定;至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是否会产生矛盾,这是不会的,因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过程中始终只出现一个投资主体,并不出现两个自然人。至于这个投资人用作投资的财产来源,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则未作规定,并未禁止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在中国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背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将不会是个别的,关键是只能以一个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并明确有关的法律关系。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应当有自己的称呼,就是企业名称,或称商号、商业名称,以表示与其他企业的区别,就是使自己的企业有可识别性。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企业名称的确定,采取比较宽松的原则,即不限于只能使用投资人的姓名作名称,而可以自行选择商号,但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还有一项基本规定,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这项规定是在这部法律的审议过程中增加的,立法的用意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应与其他责任形式的企业名称相混淆,比如称为公司的就应是具有公司特征的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确定名称;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与公司有区别的,就不应用公司的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还应与其营业状况相符,不应在企业名称上有误导,甚至蒙骗消费者,要有利于促进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登记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登记,如果设立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则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这样规定使登记程序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也可促使登记机关慎重处理登记事宜。

   个人独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是在企业中从事经营业务的人员,没有从业人员是不可能有企业活动的,而且只有有了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素质的从业人员,才能保证企业所提供产品、服务达到合格的要求。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将“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规定为企业的设立条件,在这项条件中,要有从业人员,这是不言而喻的,不可能存在无从业人员的经营实体;关键是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什么是“必要的”,将由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规定,或者根据已有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从业人员的身份,一般有三种,一是投资人本身;二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人的亲属;三是企业招用的职工。

   4.发给营业执照。这是标志个人独资企业合法设立的法律文件,也是这个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凭证,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则是不允许的。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这项条件以及在法律上作出的表述,包含着以下四层意思:一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必须有出资,没有出资便不能设立企业,这是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二是出资的数额由投资人申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出资的最低限额,这与设立公司不同。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的无限责任,投人企业的财产与其他个人财产难以分离,随时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所以规定出资最低限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三是仅规定要有出资而对资金来源未作限定,投资人必须守法,这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总则中已作规定,而在守法的前提下,投资人的资金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家庭共有的,还可能是借来的或者是亲友支持的,对这些在这部法律中不作限定,也都是允许的;四是出资的形式未作规定,允许灵活多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一些财产权利。这样规定是符合一个自然人出资的实际情况的,何况这个投资人是所有者通常又是经营者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这项条件的基本要求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它应当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当具备与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实际运行起来,而不是一个空壳子。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将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利于提高这类企业的素质,稳定经营,便利交易的相对人,这样也可以与一般的小型商贩区别开来。

   2.提交申请的有关文件。主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由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执行,除了必要的具体要求外,不应再有过多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主张要申请人提供出资的验资证明,经研究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投资人申请出资,又无最低的出资限额,加上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由他人出具验资证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设立登记中不必有这样的要求,法律上也不必作这样的规定。

   5.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都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使个人独资企业的活动处于有秩序的行政管理之中。

1.提出设立申请。可以是投资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取何种方式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行政管理机关不应限定。


今日解答:
探索用户ID:35990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答:法律主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府公务员,不得...
热点网友: 非A淑女 点赞
探索用户ID:83097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1.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2.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3.符合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
热点网友: 艺心法务 点赞
探索用户ID:7438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 成立的五个条件 答: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
热点网友: 宸辰游艺策划 点赞
探索用户ID:76597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个人...
热点网友: 139******12 点赞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