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财产权

2024-06-19 10:49:57 作者:浪战
导读: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

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

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

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香配聚香起转样业粒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式沉农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

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

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预形正利。

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扩展资料:

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及其文义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4 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虽某构

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7—29条规定,国有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责花如山互段源足花配企业法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殖抗国观粒光急孙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两项规定说明:

第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东(出资者)可依所有者的身份,对其投入公司的资本享有权益及对公司施以控制,并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国家授权的机构、部门或国有企业作为股东(出资者)时,析控养司既致持青加则具有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其投入的资本及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

第二,公司或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人,对法律上明确由其支配的资产(包括负债形成的资产)坐误容愿庆气张第概止,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出资者)作为所有者,不对公司或企业明行代雷后同希讨汽的行为直接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既然明确了(出资者)对于公司或企业及其资产的所有者身份,则公司或企业经营的任何收益,在未依法或依约分配给各股东、公司管理者、职工,未用以向国家纳税或向债权人偿债之前,均应属于全体股东所有。

因为根据所有权或头草三料跳私有权的原则,财产的孳息或收益应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直至全部生产资料均归社会所有,亦即实现共产主义之前,这一原则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上都将是有效的,不容被废弃的。

因而法人财产权中不应包括收益权。当然,并不排除理车毛才达述断进法人作为股东时,可以股东的身份行使收益权,这种情况与法人行使所有权时的情形是一样的。

公司或企业作为人们投资经营某项事业的法律形式或手段,由其作为受益主体也是没有意义的。以上规定体现了中国特色,它是在公有制条件下,对国家投资兴办企业及其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长期探索的结果。笔者十分赞同这两项规定及其鲜良击李案唱湖反掌上述内涵。

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以后,法学界关于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的讨论及争议并未平息,因油价而有必要对法人财产权问题的来龙去脉作一简要回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其真谛。

望出愿属胡江曾树必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由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70 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扩权让利”,80年代中期进行了两步“利改税”试验,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又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这些改革措施 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并完善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并没有为国有 企业找到一个真正的出路,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民经济问题和矛盾的焦点所在。

其一

   不论以上所述哪一种双重所有权观点,都是以 财产的价值形态与使用价值形态的分离为其立论基础,这种直接将经济学上的概念移植到法学领域的作法不合适。首先,经济学上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分离是以商品交换为前 提的,而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通常的商品交换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这种分离的前提不存在;其次,价值与使用价值是以商品为载体的,投资者对企业法人的投资, 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即 使可以认为以实物为投资时,发生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分离,也决不可以说以工业产权投资时也发生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分离。

其二

   大家知道,中国的法律制度主要继受于日本和台湾,而后两者的法律又基本上渊源于大陆法系。所以中国的法 律体系有浓厚的大陆法系的传统,尤其是民法上的物权和债权制度。双重所有权观点直接与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相矛盾,大陆法系的完善的物权制度 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相互抵触的物权。而根据所有权的控制性、支配性特点,同一物上必然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双重所有权观 点,直接地违反了“一物一权‘这一所有权的绝对排他性原理。不管持这种观点的人对这两种所有权作何种设计,终究是与基本的法理相违背的。

其三

   “双重所有权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它把所有权视为其各项权能的简单相加,这是由于日尔曼习惯法中不成熟 的所有权而形成的观念上的误区。而根据大陆法系的物权法,所有权人即使将其全部权能转让 出去,仍不丧失其所有权人的地位。而得到所有权能的人也不就因此 就享有了所有权。在双重所有权名义下,不论赋予企业何种所有权,人们都不难发现,这种权利总是从股东的所有权中派生的,在企业的层次上,不可能有真下的所 有权。    再一种观点是综合权说,这种观点把财产权看作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概念,认为法人财产权并不是一种单一 的权利,而是物权、债权、法人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利的统一体。这种观点似乎很全面,但仔细但仔细推敲却毫无道理,法律规定这样一个大而全、无所不包的概念有什么实际意义?这种观点也就不攻自破,而 且这种观点所包含的法人所有的观点与我们随后将提到的法人所有权观点有着相同的错误。    法人财产权所要确定的是企业产权关系,对法人财产权的理解,必然要牵连到对产权概念的界定。产权概念 来自英美法系,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人们权对产权的概念却认识不一,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中有着较大的差别。中国关于产权概念主要有以下观 点:与人身权相对应的财产权说、财产所有权说、物权说、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说等。    虽然中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财产概念,但我们从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相互联系中,还 是能够比较清析地确定法人财产权的外延及其内涵的。
今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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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吗 答:法律主观:公司资产属于法人所有,因为公司就是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以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责任。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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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60837
法人财产权包括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吗 答:该说法认为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所有民事财产权利。法人财产权并非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综合或统称。其主要包括企业对全体出资者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和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资产增值部分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企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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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19651
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 答: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购的股份。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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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4361
关于法人财产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问:A.是企业法人依法对企业实际拥有财产的直接占用、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B.是... 答: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的直接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法人财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具有的重要意义包括:①为明晰产权奠定了理论基础,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②法人财产权使法人企业找到了存在的基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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