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来自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二、辞职: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沙设设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命画希眼春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时善孩划限渐图福抓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讲明肥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七扩消席织因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响够到关氢升送镇节变行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尼参收就应黑波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世划南阶由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溶收王息同无效的;(六)杨村府改少介何女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章探二握灯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克有段胡身按连众斤斯沉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写行晚皮友宜动充够儿套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假酒圆端曾时学突际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饭店:员工未履行承诺提前离职
对于农*乐金山店未督促员工办理“健康证”的做法,仓山区疾控中心副主任陈*林表示,这违反了相关规定。所有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后才能上岗,对于未办理而上岗者,一经查实,他们将按照每人次200元~1000元处罚饭店负责人。
20日辞职的服务员乐小姐向记者表示,她到饭店上班时,饭店也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便让她上岗了。由于提前辞职未被批准,她离职后也有半个月工资未拿到。
福建远三通律师事务所周辉强律师介绍,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以用工时间短、人员流动性强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给劳动者讨要工资带来一定难度。他提醒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凭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举报,如以往的工资支付凭条(收条)、记录(发放人员名册)、“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服装及其他员工证言等。
记者随后来到农*乐金山店,采访了该店负责人郑女士。她向记者证实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为第二个月中旬,即每位员工要预留半个月工资。员工在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要求并获批准后,饭店会将所有工资返还。至于饭店为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她表示,饭店自2008年12月份开业以来,与所有员工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据郑女士说,汪小姐、乐小姐来当服务员时口头表示,将工作到明年元月15日,两人均未履行诺言提前离职,所以饭店不付工资;对于未办“健康证”,她表示这是由于其工作时间短,办理“健康证”需要半个月时间。
仓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江信慈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工作30天以上,用工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准时足额发放工资。汪小姐12月4日进入该饭店工作,双方约定工作至明年元月15日,已超出一个月,饭店未与她及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饭店第二个月中旬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这种“预留工资”的做法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他建议汪小姐等人举报,他们将积极督促饭店整改,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部门:饭店做法违规违法
12月20日,该饭店推迟5天发工资,3位员工因此先后辞职。由于饭店一时未招到员工,汪小姐的工作量骤然增加。由于该店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年不放假,员工不能回家过年,汪小姐提出辞职,在遭到拒绝后,她于21日离岗,饭店拒付其半个月共计600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