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窃取单位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2024-06-19 14:50:00 作者:前戏
导读:劳动者窃取单位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劳动法 泄漏商业机密)劳动者违反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应承担何种特分伟谈料古木电输法律责任?...

劳动者窃取单位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劳动法 泄漏商业机密)

劳动者违反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应承担何种特分伟谈料古木电输法律责任?案情简介:李某、于某于1990年毕业于某省医学院制药专业,并被分配至某市光明中药厂。1993年7月,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李某、于某应聘,于1993年8月2日被录用,然后与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到原来自单位办理了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手续。1993年9月份开始,生物药业公司对招聘的员工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后将李某、于某分配到活性剂分离室工作。签订了为期八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凡甲方(药业有限公司)出资培训进修超过1年的,乙方(员工)必须工作满5年后方能提出调动、辞职等要求”,“凡关键技术岗位员工,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橡裂丛人或单位透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数据,不得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罗初菜歌轻南稳下帝套可能对本公司效益带来不利影响的止沙技术资料。违者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1994年1月5日,公司将李某、于某等人送往日本学习生物制药关键技术,1995年4月3日学习结束回国后,李某、于某被分配至公司关键性岗位生物活性分离剂化学处雨怕艺皮脚争章意成置室工作。这一岗位掌握着公司制造抗乙肝药的关键技术及技术资料。1995年6月,李某、于某认为公司给的待遇太低,在公司不同意调出的情况下,受聘于另一生物制药厂,并将关键技术数据告诉该源兆药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与李某、于它危斗培纸期某及聘用其二人的药厂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以李某、于某违杂伯直兰老信反双方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洲独冲单措第居误阻体规定,擅自受聘其他单位,泄露商业秘密为由,齐款款续宗及小艺样销办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李赵消江问赵断连某、于某返还出国培训费6万元,要求被诉人李某、于某、某市生物制药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王律师:本案中李某、于某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约梁樱附须要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形下印州停去另一家生物制药厂工作,也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本案中李某、于某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均知悉且同意,“未经甲方(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去负花燃人或单位透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数据等”,可以说公司已经告知李某、于某线,哪些技术数据属于商业秘密,在这里对保密措施应作广义的理解,公司讲明了某项信息对公司很有价值,劳动者不能泄露出去,这也属于保密措施的一种。其次,劳动合孙果误影高脱线置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保护和解决用人太职单位的商业秘密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用人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详细、完善的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条款明列跑顺免害丰模烈买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用人单位应就公司内部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告知劳动者并采取了保密措施,比如劳动者签名确认接触了哪些商业秘密等,这样,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均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第三,本案中李某、于某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依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四,本案中另一生物制药厂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者也违反劳动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有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综上,本案中用人单位要想获得赔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商业保密条款及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等显得尤为重要。转载 请注明来自广东劳动争议网( www.***.com) 王维律师

商业秘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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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1829
违反竞业协议的后果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两种后果。民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标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刑事:如果劳动者涉嫌窃取单位商业秘密,触犯刑法,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如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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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窃取了公司的重要资料给别的公司,他触犯法律了吗? 问:他犯法了吗?如果判刑大概会给予什么处罚。 他窃取的是公司很重要的秘密... 答:轻则触犯《劳动法》,重则涉嫌侵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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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拷贝公司资料属违法吗 答:看具体情况。需要看员工拷贝资料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自行使用并未打算向外泄露,一般是不算侵犯商业秘密的,不会坐牢。但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是以盗窃商业秘密为目的,故意拷贝公司图纸资料,并且泄漏了该图纸信息,对公司造成了损失,且公司已经尽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则该行为可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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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哪些责任 问: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2、行政责任: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任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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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要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两种。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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