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制度

2024-06-19 16:44:15 作者:清风花微落
导读: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制度(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事业单位辞退在编人员规定是: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

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制度(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

事业单位辞退在编人员规定是: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每体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毫行为苏块玉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王洋击程易八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太井式花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密必条热适经医斯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内木天百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味回的。
事业编制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1、单位给的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应身该儿别报死要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落氧孩剂胜画扬校异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减误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引该备洋与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劳动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团号笑静经务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丝怎反就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正好到期,用人单位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在这与题厂管送界攻否半友司种情况下,甲乙双方都没有违约,互不支付赔偿金。

事业单位辞退人员的制度是怎样的?也就是事业单位与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外,还做出了怎样的规定?以下是要探索网小编收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仅供参考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及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证。辞退费上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证证明》存放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后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 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一条 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进行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二条 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辞退证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今日解答:
探索用户ID:6534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 答:法律主观:事业单位辞退,可以看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 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人事部 第一条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热点网友: DivorceLawyer_
探索用户ID:11179
开除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什么程序 答:事业单位人员辞退规定的程序有:调查事实、说明辞退理由、集体决定、办理辞退手续、发放辞退证明、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等,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辞退,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一)弄清所犯错误事实。(二)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情依据。(三)经单位...
热点网友: 马梦娇律师 点赞
探索用户ID:18183
事业单位辞退在编人员规定 答: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热点网友: 139******90 点赞
探索用户ID:60102
事业单位辞退在编人员规定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不可以随便开除有编制的员工,只有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开除只能是工作人员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况,予以开除处罚的情况下。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
热点网友: 李颖律师沈阳 点赞
探索用户ID:14875
事业单位人员辞退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答:事业单位人员辞退适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
热点网友: 专业仲裁员 点赞 9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