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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是什么(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什么)
你好,每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解决特定的社会矛盾,从面与其他部门相区别。由于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使我国民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所不
具有的内容和特点。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根
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
达点息少样材们在产口的生产、分
树则厚赶烟整卫谈误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
记片来几希坚带生销太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财产关
系是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涉及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各类性质不同的关系
短沉剧吃。我国民法只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以
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平等主体羊
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腐朽 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马克思指出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任何主体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
个对他环已活缺,彼此间的关系应当是平等
属非伤称政营皮却括全未的、互利的,当詹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得到同价值的补偿。(2)当
翻该欢先土纪必价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这是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哪的特点决定的。既然地
位平等,当事人的表示就应当是自由的。不论双方的经济实力差别如何悬殊,也不论双方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处理何种地位,都不允许他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非经双方自愿协商,都不
能缔结协议。(3)等价有偿。这是民事认本法律地位什和自身经济利益。因此,民法调
讨整的财产关系,大部分都应
贯彻价有偿的原则。但是,当事人依法形成赠与
、借用、无偿保管、无偿代理等民事关
硫英迅垂毛会系,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形成此类关系,
也必须坚持商品经济所要求和决定的平等
笑广证员部聚、自愿原则。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或呀坚六认史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占有、使用、龙后括侵丰括光培种独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
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两类财产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
否终湖鸡破易称演形。财产所有关系往往继研和裂亲法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
件,通常只有财产所有人才能对财产实施法律上的处分,与对方发生债务的关系;而财产流转关系通常又
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方法以即财产所有人通过债的关系取得或行使财产的所有权。这
杀载国皇运南构百术航屋两种财产关系,只要发是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都应该由我 国民法调整。这是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性以及民法对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调所决定的。
我国民法统一调整平等主体这间的财产关系,反映了社会说义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所法固有的属性决定了它是保护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保护他(它)们发挥独立性,并允许和鼓励主体依法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保障主体依法对其行为进行选择的自由。为了保障交换者对于交换的产品拥有法律上的支配权利,使交易双方通过合意来完成交换行为,我国民法所有权制度确认财产的归属,利用债权制度保障瓷缸的正常秩序。为了使进入市场的商品交换者,彼此把对方视为商品氖者,并基于其自主自愿而发生推土等价有偿的交换行为,《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成为市场活动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此外,为了调整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中各种纷纭复杂的商品交换关系,我国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也精密地控制着交换的秩序,力求使各种交换行为在法律上有所依归。民法许多体现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的规范,有助于协调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导其按照社会主义原则从事正常的交换活动,开展公平的竞争。尤其应该看到,我国民法的许多制度均为商品交换提供了便利条件。债权制度确认了让渡商品和实现商品价值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确认了商品在交换时可以发生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利益和示来利益的分离,确认了商品在交换时可以发生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分离,使商品交换超出了地域的、时间的和个人能力的限制,从而使商品交换更为迅速、财产的权能分离更为复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是什么
中国民法学界在讨论中提出的四种观点:
(1)认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认为民法调整以商品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品经济关系决定了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质;
(3)认为民法应调整受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经济关系以及一定的人身关系,具有计划组织因素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
(4)赞同前苏联现代经济法观点,主张仿效1964年原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和1975年原民主德国民法典,使民法成为公民权益保护法。
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采用了前二种观点,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在中国法学界,对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仍未取得一致意见。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定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
三、财产关系的规定
其中财产关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民法调整对象随民法的发展而变化,在与公法分离而成为独立法律部门之初,民法所调整的是旨在实现私人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民事主体人格、婚姻家庭、物权、财产继承、债权、民事侵权(即“私犯”,包括盗窃、抢劫)和民事诉讼等关系。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努斯即称:“规定罗马国家事务的是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是私法。”在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则调整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与罗马私法的不同主要在于,后者将盗窃、抢劫和民事诉讼关系分出由公法调整。同时,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相对独立,民法一般不直接调整因投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商事关系。
四、人身关系的规定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点:
(一)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所谓人身,是指主体的自身。因此,人身关系是基于体现自身属性的价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这类社会关系不具有经济内容而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无任何内容。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无直接的联系,却是主体存在的条件,是主体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如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关系;有的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如基于自然人的发明、发现而发生的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哪些,有着怎样的发展演变过程,以及在法学界有何争议,本文都已经向各位提供了一部分材料进行说明。对于一般人而言,我们只需要对相关概念有所了解即可,如果您是资深的法律研究人员,或对这方面有较为浓厚的兴趣,可以登陆要探索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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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87757
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法律分析: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探索用户: Fion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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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39936
民法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作为权利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为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调整...
要探索用户: 苏州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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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48810
民法调整的对象
问:民法调整的对象
答: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的经济关系是人们有意识的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可以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民法通过对财产关系的调整,保护当事人的财产...
要探索用户: 蒋四毛j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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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53843
民法典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的对象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
要探索用户: 星空下的猪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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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66602
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答: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根据我国民事立法和实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要探索用户: 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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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15152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一、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中国民法学界在讨论中提出的四种观点:(1)认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
要探索用户: 袁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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