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理解民法的溯及力?

2024-06-22 11:35:46 作者:风情万种
导读:怎样去理解民法的溯及力?(民事法的溯及力)通说认为,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

怎样去理解民法的溯及力?(民事法的溯及力)

通说认为,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该条规接棉坚环定确立法的溯及力原则:从旧兼有利。

最高人民法院于危迫推2001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规范并统一了刑事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但民商事法律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溯及力的规定。

根据学者学说,实体法与程序法在溯及力原理上存在不同。

实体法:

根据笔者查阅资料,民商事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关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原则为法不溯及既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合同法深百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5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3条:“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担保曲顾滑也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并声源践好用担保法和本解释。”

、例外:

1、跨法行为款次走末沉引从新: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2费送众拉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2001年10月27日前发断临观哪步凯破似造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该日期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该日期前发生,持续到该日期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士国者线陆财代提会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五非实继只排形进限钢气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2、合同有效优先: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课则适用合同法。

3、空白追溯: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杨续须推成友费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合同法实乱她华今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宣宽控论八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击剂道易生初取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随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4、司法解释的特殊溯及力:

司法解释一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规定施行日期(发布之后)。但实际上并不统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一审溯及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本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是一审二审均有溯及力: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本解释自二00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3条:“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程序法:原则为从新。

有学者认为程序法规定的是解决实体问题的程序,因此不存在程序法有无溯及力的命题。



大家可能对民法不是很了解,其实通俗的说,民法就是我们通过用别人理解的方式,比如语言、手势或者其他方式来表达我们自己的真实意思,告诉别人想做什么、要干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态度、需要怎么负责等。那我们怎么去理解民法的溯及力呢?下面由要探索为大家做解答。

民法的溯及力

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时,也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主要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三、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社会关系,对于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

所谓民法就是用来保障人民的法律。民法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任何人都不要去挑战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上面的详细解答,我们了解到了民法的溯及力是什么意思,法律是不溯及既往。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法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安良。


更多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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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时效溯及力 答:: (一)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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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15787
民法溯及力 答:法律分析: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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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11014
民法的溯及力 答:法律解析: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实际上,关于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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