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上消民二练保目很回查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乱好研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度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气间无秋或饭据赔偿。
2009年12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直以来,我国现行法律中,一般以对人身造成伤害,视其被伤害程度的大小,作为量刑定罪的依据。这一规定的明确,终将精神赔偿变为现实。广东省近日公布,关于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最高30万,具体情况小编整理如下,和大家一起分享。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3家去年率先出台文件,以会议纪要形式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从1000元到30万元不等。
一、会议纪要的意义
广东为什么要出台这一会议纪要?统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对具体办案有何影响?
沈丙友介绍,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国家赔偿法首次规定,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前提“造成严重后果”和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赔偿申请人只要人身受到羁押,在提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的同时大都会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广州市检察机关为例,2011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受理的国家赔偿申请案件80%以上都提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而且,申请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还出现了天价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
“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不明确,不仅导致申请人漫天要价,不利于矛盾化解;而且容易导致执法随意化,不利于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沈丙友说,为解决这一难题,广东省检察院刑申处与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法制处就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于去年3月形成会议纪要。去年9月,会议纪要正式下发,开始在全省实施。
二、会议纪要明确了6种受损情况定性为精神损害
沈丙友介绍,会议纪要明确了6种受损情况定性为精神损害后果严重:死亡;重伤或者残疾;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其他重大精神损害。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致受损害人有上述一种或者多种后果,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从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最高30万中不难看出,对于个人而言,精神赔偿是不可能随意要价的。而赔偿金额的限定,恰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对于精神赔偿问题,有关部门参与处理过程中,积极研究并调整是值得肯定的,而真正治本恐怕还得通过立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