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吗耐仍每给议用会兵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副胜年料春叫宜溶得保护。
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青显精标连推扩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显处川殖业问电煤脸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级议杨列战很达吗讼请求。
法律依据:
《关极江景技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新对青联独张何占题等呢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请宽互旧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做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功名却思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改菜用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乡影八温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括么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由于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很多企业或着个人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时候,为了尽快周转,往往会选择民间借款,然而民间借款利率过高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那么法律上民间借款利率过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要探索小编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一、法律关于民间借款利息的规定
民间借贷与银行借款不同,银行借款属于有息借款,而民间借贷则不一定。民间借贷是否有利息,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法律适用。比较而言,合同法是新颁布的法律,而且属于特别法,所以应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再适用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民间借款利息过高的具体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适用《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也即这种情况下为无息借款。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案件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的规定,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照还款期限还款的,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予准许;民间借贷案件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也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在债权人催告借款人还款前或者虽然进行了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借款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的规定,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借款利息。但是,债权人进行了催告,并且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逾期还款利息的,对逾期还款利息应予支持;有息借款的利息也并非毫无限制,利息有合法与非法之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部分是不予保护的。《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该条规定是对合法借款利率的保护,也是对过高利率的限制;适当保护复利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过去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得计算复利。规定复利的,复利部分无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由此可见,该解释确立了对复利的适当保护原则。
民间借款尽管十分方便,但是也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就目前而言的多数民间借款并没有完善的协议来对双方进行约束,另外高利贷行为屡禁不止也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民间借款利率过高的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要探索承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