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娘验定底远展啊巴班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判各迫矛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似员况联贵引笔呢声排放标准》;
——担孩九胞声唱河烟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掉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德类英求矿阶若粉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端鲁们孩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征经称福杨快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配,用A L 表示,单位dB阳太语我(A)。
3.3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通升可脚华议真些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Leq=101g围王病用们{1/T∫010dt}
式中领华别药歌传积政究: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niose-sensitive building率曲座营操频例的生思坐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他加济、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志剂晶阶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节团虽士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7 频发噪声 frequent noise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3.8 偶发噪声 sporadic 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3.9 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 表示,单位dB(A)。
3.10 倍频带声压级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 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HZ~707HZ。
3.11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的噪声。
3.12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的噪声。
3.13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时 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1.2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1.4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类型 时段噪声敏感建筑物环境所处功能区类别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 包括学校教师、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噪声敏感建筑所处声环境动能区类别 时段 房间类别/ 频率Hz/倍频程中心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2、3、4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类房间 82 67 56 49 34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17181对2 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 测量条件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5.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5.4 测量时段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 的等效声级。
5.4.3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 进行修正。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 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4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为dB(A)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 最大声级Lmax 直接评价。
7.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我们对周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空气质量,环境是否安静都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环保局针对该类情况,制订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的社会生活地点的噪声指数,超过该指数就构成噪声污染,该地方的居民可以对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今天,要探索来带您一起来了解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噪声的定义
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无论是音乐或者机械声等等。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
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二、社会生活噪声
主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分贝以下。如洗衣机、缝纫机噪声为50--80分贝,电风扇的噪声为30~65分贝,空调机、电视机为70分贝。
生产性噪声
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生产性噪声可归纳为以下3类:
(1)空气动力噪声:
是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和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是由于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和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是由于磁场脉冲,磁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性噪声一般声级较高,有的作业地点可高达120~130dB(A)。据调查,我国生产场所的噪声声级超过90dB(A)者占32%~42%,中高频噪声占比例最大。
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疗养区 50 40
1类: 住宅医疗区 55 45
2类: 商住区 60 50
3类: 工业区 65 55
4类: 城市公路、轨道交通 70 55
(二)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主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指主要是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三)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
声功能区 时段 房间类型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2,3,4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类房间 82 67 56 49 43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我们优质的生活需要安静的环境,科学研究表明,长时间生活在嘈杂环境中的人的寿命要远远短于生活在安静环境中的人,而且较长时间呆在较高分贝的环境中对我们的身体也会造成巨大的伤害。我国环境保护局制订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限制各个地方的噪声污染。居民在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想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