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发展层次的不同需要,现在民间借贷行为已经是屡见不鲜,民间高利贷也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其种一种,由于数额较大,为避免无力偿还会找中间人作为担保人,那么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要探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民间高利贷的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二、民间高利贷担保人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三、民间借贷中高利贷担保人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有必要的书面形式
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可以由借款人单方面向出借人出具书面借条。借款时应写借条,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一些人认为把钱借给亲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钱时或碍于情面或图省事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出借人由于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要回借款,只有吃亏。此时,应注意的是勿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收条”:欠条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收条一般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借条一般用来证明借款关系。
2、书面借据或借款协议内容清楚
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或利息、还款时间、逾期还款的利息或违约金。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借款时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如“××叔”、“××哥”等写入借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在起诉时往往会因债权人、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写明双方全名并标注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最好有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作保证担保,并注明保证范围及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特别提醒的是,要明确担保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可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二年。如果不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则担保期间为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免除。
如果借款人提供有价证券质押或动产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质押或抵押手续。
明确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仲裁机构。
最好能注明,如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一旦出借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有关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3、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有不少人误认为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往往采用口头约定利息的方式。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在诉讼中借款人如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保存好转款凭证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的,当出借人给付借款人款项时,如果是现金的,则应当向借款人索要收到借款的书面手续。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的,则要保存好汇款凭证,以备将来查询。
5、借款用途要合法
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则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6、要注意诉讼时效
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有约定归还借款时间的,按最后一期归还日起的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律将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如果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借款时间的,则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出借日期开始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律也将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但已经在中间主张过还款要求的,则诉讼时效为从有证据证明主张之日起的二年内。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法律规定来看,民间高利贷也是民间借贷,其利率不可超过同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的时候,借贷当事人和担保人都要签定相关协议作为法律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茂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