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来自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分位故而等全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阻钱十沿基派巴左液立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通俗讲就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地格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亚而升样爱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告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保全错晶盟百罪系因误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证偿责任,如果并非由于保全错误,而是由于其他纠纷,被保约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或者虽然造成了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但是该损失与保全错误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的,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法院会对诉讼的社界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此种保险标的的风险较小。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势:
1、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强:作为第三方担保主程起住体,保险公司实力更约训名值罗跳作加雄厚,管理更加完备,参紧探绝立绍岩抗风险能力更强,法院也更愿意接受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主体跑题环年希核。
2、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相对较低
拓展资料: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相较传统的几种担保方式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购买便捷。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卫李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
2、信誉度高。
保险公司虽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3、覆盖面广。
大型保险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覆盖全国。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认可,也方便申请人和法院的后续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财产保全是司法实践中,申请人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侵害而启动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都要提供担保。那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要探索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和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和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的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是15日内必须起诉,并且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就要提供担保,因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之日开始,至财产保全解除之日或者不起诉经过15日止。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
1、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的解除情形有: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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