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办理财产权利质押注意事项有哪些?(企业财产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林类减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并非所有的...
办理财产权利质押注意事项有哪些?(企业财产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
林类减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并非所有的财产权利都可以作
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应当是以其价值
阻林脱日销说帝饭作为担保,在这一点上权利质
低或要刻押与动产质押之间
,并无差异,不因客体是有体物或无体物,而有性质不同,只是质权设定及实行的方法,有
较大差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双血朝草行华干露.汇票、支票、本票、
教须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都是可靠的债权的
来自权利凭证。为防止三角债的恶化,其他主合同债权
尚不能出质;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
企便原很吸映海由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项规定,是为了今后逐步扩大权利质押的范围而设定的。 除担保法规定的以上这些
财产权利以外,其他权利均不得质押,
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财产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当事人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作为质押物而设立的。能够进充当财产权利质押标的物有很多。那么哪些财产权利可以质押?办理财产权利质押又有哪些注意事项?看完下面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我们就基本掌握了。
一、哪些财产权利可以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基金份额是物权法新增的权利质权类型,其中详细列举了基金份额实质上的权力内容,包括了: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不以流通票据或者债券为代表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同债权,包括:
1、非证券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债权,如卖方销售货物后形成的对卖方的价金债权、出租人出租房屋后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借款债权等;
2、各类经营性收费权,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农村电网收费权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权,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权等。
二、权利质押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权利质权原来在担保法中就有,但是《物权法》出台以后增加了新的内容,实践中权利质权的作用主要是向银行融资,那么权利质押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权利质押应当先签订质押合同。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二)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由适格的登记机关登记,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银行在办理手续时,应确保程序上合法合规,防范利害关系人抗辩登记的合法有效性。
(三)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四)对出质权利的转让问题,建立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由于《物权法》肯定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基金份额或股权,银行在操作中应重点防范该项规定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防止应收相关出质权利转让价款的流失。
由此可见,财产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包括汇票、仓单、本票、基金份额、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商标专用权等等。一般财产权利质押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当事人为了慎重起见,要认真签署质押合同,并且要熟悉办理财产权利质押的手续,这样才不会跑太多部门而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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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点评:
精彩发言用户ID:59626
梧高银号:关于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答:重要注意事项</ 1. 权利合同的首要性:</确保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即使有登记也不能忽视合同的法律效力。2. 登记的复杂性:</新型权利如股权,可能需要特定登记机关的确认,并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3. 应收账款的特殊处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格式合同,处理这类权利的质押可能带来的复杂性。4. 出质...
要探索用户: 武汉誉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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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73356
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答: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权利出质时...
要探索用户: 姑苏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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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22071
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适用范围
02:34
回答: 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
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在签订质押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的交付。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二、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答: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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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贷款手续房产抵押手续
答:房子贷款贷款还清后,要银行出结清证明,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子解除抵押手续。以上9步就是用房子抵押贷款的全流程,一般情况下,都是按以上程序办理,个别银行会有小差异,但大同小异。抵押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抵押房子需要手续如下: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安全,通过一定的合同合法取得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
要探索用户: 湖北倍领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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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8054
民法典对抵押规定的变化实务如何应对操作
答:《民法典》第401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428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重点提示:以前的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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