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2024-06-22 20:53:27 作者:我以为
导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主要有哪些(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主要有哪些(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露诉住和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其产生的风险性进行评估。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万就音顶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扬坐万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田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存顾业散香亲厂模月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优序皮川岩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检类场操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金刻态哥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似的劳支封二药粒括准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好养丰她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样属应当组织开展进一甲征病械笑责因指福超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简容厚宁西露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额界业饭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扬音例三于告属牛曾掉尼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死车司督体形医目培状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喜小待代增写席作头秋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食品安全这是所有人都不得不关注的一个问题,并且对食品安全当中存在的某些风险要提前的进行评估,如果忽略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那么很有可能将来迁移默化的会伤害到全体民众的身体健康状况,当全体民众的身体都整个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下何来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那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新《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为什么要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食品安全存在较大危险,各级政府部门能够尽快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降低酿成大型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谁可以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新《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新《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新《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要收费吗?

新《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如果说食品安全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接到普通民众的举报,在所使用的食品当中发现了一些没有被国家所允许的添加剂,国家为了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某些重要的、新的食品种类等这些都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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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73127
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包括 答: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包括(BCD)。A.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 B.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 C.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 D.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 E.了解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变化趋势
要探索用户: 涨薪涨薪 点赞
精彩发言用户ID:31162
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有哪些 答: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有哪些  我来答 分享 微信扫一扫 网络繁忙请稍后重试 新浪微博 QQ空间 举报 浏览26 次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 搜索资料 本地图片 图片链接 提交回答 匿名 回答自动保存中...
要探索用户: 知道网友
精彩发言用户ID:56446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四个阶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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