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名誉权的刑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和第1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决定侵权人,侵犯名誉权:停止侵权,恢复声誉,道歉并赔偿损失。并提倡精神损害舒缓。
如果侵权人拒绝执行,则:
1、人民法院应当在有关报刊上公告,支付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应当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3、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率提再印财产部分。
4、给因此搞乐数付延迟履行金。
二、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元举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七条规定:“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义务,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行为人违反法律的事实予以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行为人主观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调座烧因此,在确定行为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确定:
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行为人侵犯他人声誉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疏忽。以媒体新闻报道为例,侵犯他人的声誉。如果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的,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识别它,但如果它只表明所报告的事实没有被调查或者审查不严格,那么主观心态应该是授权:作者认为草既用严布烧散新闻媒体,作为中国社会监督的主体,应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报道权,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因为舆论监督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一直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至富停类方游球关重要的作用,特加别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行为人行为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构成要件中的“法律”作出明确的解释,但笔者认为,按照惯例,这里的“法律”应作限制性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容交免列阻顺象航范性法律文件,虽然行为人可能受到约束,但受害人不得要求行为人违反本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补救办法是向有关行政当局上诉,要求他们处理犯罪者。
3、行自按谈守行货独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的特殊性,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前者更隐蔽,证明更困难。如公民因沿材流甲六鲁损害所造成的社会行为和他人对其道德评价的减少;法人因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善意的下降,合同在谈判中被终止等。我国没有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所涉及的名誉权案件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和后果的严重性,没有法律和统一的衡量标准。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盟烧滑持皮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通常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作者认为,侵犯声誉权烈较种音型号宪牛车求说必须是非法行为造频例料林成损害的直接结果。如果确定的非法行为与间接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滥用权利。这与声誉保护体系的初衷背道而驰。
名誉权对每一个公民都是非常重要和不可侵犯的。违反名誉权的,由法律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延伸阅读:
侵犯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 侵犯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二、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由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是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应该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首先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具体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等等。要是你知道该如何收集这些证据,不妨委托我们要探索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