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一般不受刑事的处罚,姓名权是一项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川误断与款没之沿护安知、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景亲知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所以,侵犯姓名权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师以城何首停,但公民的姓名权领持赵验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现在不管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侵害名誉这样的话术,当然侵害名誉这样的词语经常出现,一方面是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法律意识也同样在提高,另一方面说明这种侵犯名誉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时就有很多人有这样的问题——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一规定是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权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3)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4)行为人有过错。后三个条件与其他人身权侵权行为没有太大的区别,名誉侵权的关键是第一个条件,即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名誉侵权的事实,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侮辱行为。所谓侮辱,就是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侮辱行为又有以下三种:(l)用暴力行为侮辱。如当众向他人身体上洒泼粪便、当众剥光他人的衣服、强迫他人当众从自己胯下钻过等。(2)用语言侮辱。如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以口头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嘲笑,使他人当众蒙受羞辱。(3)用文字进行侮辱。如以张贴大字报、小字报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2.诽谤行为。诽谤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由此可知,诽谤行为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某种真实的事实,虽然该事实的散布有害于他人的名誉,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行为。至于文字诽谤,是指以文字的方式散布虚假的事实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如通过写信的方式散布贬低他人的虚假事实的行为。
3.文学作品利用素材不当。这是指在创作文学作品时,使用素材不当,损害文学作品中人物的生活原型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结合侵害名誉权的具体特征,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刑事责任上,当以侮辱、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并符合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时,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即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构成刑法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与民法上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并不相同。最显著的区别是,刑法上所说的侮辱是要求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被害人进行公然的侮辱,而民法上的侮辱只要侵权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行为为他人所知道即可;刑法上的诽谤要求所散布的虚假信息是行为人自己捏造的,而民法上的诽谤并不要求所散布的虚假信息是行为人所捏造,只要行为人有散布此种虚假的事实即可。
通过上文对公民名誉权的描述相信大家对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确实侵犯名誉权一般来说不会出现触犯刑法的情况,但是如果侵犯名誉的行为过度的话就不单单只有民事责任了,此时当事人可能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将要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尽可能的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在不经意间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