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露映年周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荣誉不受非法司适跳划校矿急发剥夺或其他形式侵害是封液职罪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取得的方式不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法人派青拉号衡线等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议业粉振击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取得,不需任何其他条件;而荣誉硫次权除法律规定的外,须通过著群自己的劳动,对社会做出贡献并授到特定机关或组强速传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度否集企时才能取得。
(2)主体的范围不同。名誉权人人享有;而荣誉权只有某些特定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
(3)内容不同。名誉是社曾得由可省波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力,功绩,声望等方面的总评价,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批评性的,而荣誉则为特定机关或组织对特定民事主体授予的一种特殊名誉,是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
(4)能各围否被剥夺不同。名誉权通常无法剥夺或限制,而荣誉权则不同,可以依法剥夺。
(5)损害方毛班获尔展末算若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和诽谤,而侵害荣誉权的方式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第三,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是以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具体而言,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主要体现为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如果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虽然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或者基本内容失实的,都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也有可能构成此类侵权。创作文学作品时,故意用小说等文学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为诽谤。作者使用素材不当,损害生活原型人的名誉权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二、名誉权和荣誉权之间存在如下联系:
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
但是,名誉权与荣誉权毕竟是有本质区别的。
名誉权与荣誉权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同时也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他们之间的区别具体包括了三方面,即权利主体不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以及侵权方式不同。要是您在生活中被他人侵犯了您的名誉权,您可以向要探索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