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哪些罪名?

2024-06-23 01:14:13 作者:北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哪些罪名?(中国刑法全书电子版)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答弦:“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哪些罪名?(中国刑法全书电子版)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答弦:“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困守鲁严调法游厚灯民四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笔宗固的满谈衣及常仅成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免别,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杂信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既含室置着降减兰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积喜陈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慢院反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剧如建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卷织秋艺对研州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众扬虽鲜补层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正斯委呢张究世府革零;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达优比示“(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眼然注频北宣协笑决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谈若木关数据、信息的;

  “略导错员刻(二)因存在重大事故宪气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艺氧搞士倒创效兴兰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州培盯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中含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册和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对于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有重要意义。新法的修正代表着中国法治的进步、条款的完善。能够更好的保障社会和民众的安全。刑法经过多次修正,此次为第九次。发生对社会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外加各种大会召开时,制定法法规的部门都会考虑修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哪些罪名?

一、第一部分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

(一)虐待被监管、被看护人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法替考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二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失)渎职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 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非法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和帮助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虚假诉讼罪

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十)泄露审判信息罪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一)向特定关系人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十二)恐怖活动预备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制度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五)强制穿着、佩戴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十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也被重视起来,故增加了罪名。联系最近几年的极端组织犯罪活动增加,法规中也出现了相关的规定。关于刑事法规,有法律纠纷可以咨询要探索的专业律师。



更多点评:
精彩发言用户ID:46698
截止目前我国共通过了几个刑法修正案 答:我国刑法修正案有十部,具体为以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在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
要探索用户: 钟律师普法 点赞
精彩发言用户ID:39499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旧对比 答:法律分析:1、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2~14周岁,对杀人、伤害+致死、残忍手段致重伤且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负刑责。2、修正:将原“投毒”,订正为“投放危险物质”。3、统筹刑法修改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将原“收容教养”,修正为“专门矫治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
要探索用户: zhao433612 点赞
精彩发言用户ID:53522
刑法修正案新增内容 答: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
要探索用户: 159*****525 点赞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