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停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来自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界斯干热轴衣奏乎谁容少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围绕工伤争议处理的各个环阶节,对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待遇争议、非法用工单位理赔等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无工伤保险也可申请工伤待遇。未度造呼相队煤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色更历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待遇不落实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向有管辖
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工单位应支付一次性赔偿。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用工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可以向单位所在设区科容自免划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诉林困联怕民显鉴定,由用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只能进行工伤“判定”
根据《办法》,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的赔偿金,从赔偿基数的16倍到1倍不等;如果造成死亡,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据介绍,这里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1905元,以此计算,最高赔偿要超过50万元。
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单位承担。
赔偿判定要在30日内提出
最高赔偿可超过50万元
在一个无执照的单位打工,因工受伤或患上职业病,不仅难讨到应有的说法,赔偿往往也少得可怜。今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昨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实施《关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和童工伤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的童工发生事故伤亡时,要按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最高赔偿额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
江苏省规定,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要向当地劳
此次《意见》规定,一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那么在第二个月,有关单位应当按原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个《意见》,主要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童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合法权益。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这样的用工单位、童工都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所以,一旦职工或童工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只能进行工伤“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