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遭遇尴尬

2024-06-22 15:02:19 作者:稀饭伱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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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遭遇尴尬(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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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诉状1

原告:朱x,男,汉话史走自算底灯罗族,x年3月27亮想础山伟周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 族 乡大田坎村五组

天技重部沙所调翻头学被告:广州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镇xx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普西导态攻怎断别宜品混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程富跳延味护呀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太列息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年10月入职被告广州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沿为直破身为广州xx木业有限公司,于x年8月13日硫回似燃零们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几问兴劳动合同关系。x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

x年7月24日,经番禺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200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

x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铁树答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用首世营案杀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

x年6月12日至x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充笑革步由甚究谓终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番禺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书旧完沉财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加县几序相限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率磁括植远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200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200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8月,原告朱松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200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

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

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

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

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

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

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

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2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性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

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工商注册登记资料1份

5、社保缴费清单1份

6、出勤卡1份

7、工资条1份

8、银行对账单1份

9、费用报销单1份

劳动争议起诉状3

劳动争议的特征

⑴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争议。

⑵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争议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以上几例不难看出,审判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学习和研究的程度令人吃惊。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工伤的鉴定部门是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法医;职工因工资、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由“企业内部调整”解决;“工勤人员”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众团体中非公务员系列和非技术职称系列的人员,即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受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人,它与“工作人员”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因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龄由用人单位举证,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早在2001年4日1日就已生效施行......这些都已是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常识性问题。

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国劳动争议的诉讼以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的诉讼制度自1996年恢复以来,先后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法》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和司法解释,已初步形成了我国劳动法的部门法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系起步较晚,加之近几年劳动争议发案率高,审判人员的素质要求明显凸现出来。

王某是某建筑公司农民工,1998年因工负伤,被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鉴定为九级工伤。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于同年9月向某法院起诉。一审庭审中,审判人员面对工伤鉴定不予认可,要求职工出示法医鉴定。因无法医鉴定,被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职工上诉后,二审审判人员同样要求职工出示法医鉴定,职工去找二审法院主管领导,该领导说“法官让你拿法医鉴定你就去做一个嘛。”

笔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中,常遇到某些尴尬,让人啼笑皆非。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有审判人员只看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不看该规章制度的出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是否向全体职工履行过告示程序;常有审判人员只知道企业有个职代会,而对职代会的程序、制度、代表构成、提案形成及其决议的成立知之甚少甚至不知;还有的审判人员,在庭审中一听到职工在诉讼请求中追加了工资、奖金或劳动保险的数额,就令职工在庭审后去“补交”诉讼费,而不知道劳动争议的起诉是论“件”收费的规定。

王某是某牛奶厂职工,该厂先后在三次调整工资中,均以种种理由拒绝为其增资。王某不服,经仲裁后向某法院起诉,该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王某与牛奶厂

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劳动争议将会大量涌现。据统计,2001年,我区仅进入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发案率同比增长64.3%。面对如此快速增长的劳动纠纷,审判人员对劳动争议审判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申诉率的上升,除了少数当事人缠诉外,审判人员的素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审判人员向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让审判中的尴尬不在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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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法律保护现状 答: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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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应该如何维权? 答:该发你的工资一分都不会少发你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另外我自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事情。我就在朋友群里聊起这件事,朋友就说你一定要拿点什么东西回去,要不然以后吃亏了也没办法!他有个同事就是遇到这种情况,后来工资一直没给,现在还在打官司!我也在想我也出来社会两三年了,现在这社会人...
参与用户: 吴诗妍好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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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追究单位责任吗 答: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办理了 户口 、提供住宿等就要求员工一方在该单位服务相应的年限,否则即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些都是违反 劳动法 律、法规的无效条款。 霸王条款二:员工“自愿放弃” 社保 ,出 工伤 单位拒买单 当下,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公司为减轻负担,私下要求员工自愿放弃保险。因此出...
参与用户: 信金国律师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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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故意刁难员工让员工自动离职怎么办 答: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这样,才不至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又遭遇到被辞职的命运和尴尬。二、做好离职走人的心理准备既然公司已经想让你主动离职,说明公司已经把你打入另册,早晚是要让你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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