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024-06-22 15:35:35 作者:唐僧洗头爱飘柔
导读:企业非法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非法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法律分析:事实用工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归属的前提是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的...

企业非法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非法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事实用工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归属的前提是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如果证据效力不足的,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来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期希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007年12月5日,班某在工作中被机器皮带绞断右臂。当天被送到那坡县人民医院救治,5天后即2008年12月9日,班某要求出院,并与砖厂口头达成协议,由砖厂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6000元,往后如有病变由班某自行负责。领款后班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时,按医生建议,应到上一级医院继续治疗,但班某出院后没有按医生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而是在家请土医治疗。一个月后,班某右臂病变,其到那坡县民族医院住院治疗10天。后经那坡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工伤,2008年6月26日,百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班某工伤劳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班某与砖厂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砖厂雇用班某到厂内做工,双方的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班某属工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情况下雇用工人从事生产劳动属非法用工,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亡的,由该企业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砖厂在依法备案和取得营业执照之前便雇用了班某,应属于非法用工。班某为四级伤残,根据该条例规定,应由砖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统筹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825元)总数21900元赔偿10倍为219000元。另外,班某在住院5天后主动要求出院,且不按医生建议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而是擅自请土医治疗,有延误治疗时间和放弃治疗的行为,对自己的伤残后果应承担过错责任。法院遂确定由班某自行承担50%的过错责任,即由页*砖厂负责赔偿班某各种费用111556.30元。据此,扣除原班某已领的6000元,法院判决由页*砖厂一次性赔偿因非法雇用班某工伤的损失105556.30元。

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企业非法用工出事故纠纷案,判决企业赔偿受伤职工10万余元。

那坡县德*乡岩北页*砖厂(以下简称页*砖厂)是一家个体企业。该企业于2007年4月5日与德-隆乡人民政府达成建厂用地协议,2007年6月6日那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该厂名称、投资额和投资比例。2008年2月28日,该厂向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备案,2008年7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而在这之前的2007年11月下旬,页*砖厂即雇用工人班某为其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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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 01:09 回答: 宋聪聪律师 时间: 2020年05月21日 获赞: 1次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非法用工与劳动关系异同 问:希望有关专业人士,说出你的观点。本来是模棱两可的问题。希望得到好的答案 答:1、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不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唯一标准,只要用工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否定雇佣关系的适用,不必拘泥于用工主体的约束。即:非法用工主体不仅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包括合法用工主体使用童工而...
参与用户: sun__chao__199 点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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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禁止非法用工者无所顾忌 答: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监管不力和处罚不严,企业主敢于无视法规,而非法用工的后果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被揭示,反映出监管体系的漏洞。要防止此类悲剧重演,监管部门必须深入调查,找出管理漏洞,对非法用工行为严加打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相关法规应根据新情况及时修订,对非法用工者实施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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