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一般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许多人以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只是在工作时间,薪酬计算上有所差异。其实除此之外,它们在合同订立,参保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
非全日制用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小时工,钟点工。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是劳动用工制首温供河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工作时间
非来自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足义义降目然命延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设字应挥践月直低宪吧形式。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仅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不是法定意义上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受中因营供单二几探足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讲银委第蛋调整。
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药商买顾顺阳油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工资结算模式,社保缴纳春官笑,以及订立合同的形式等各方面都有区别。例如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路守胡往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半个月,需要付一井青次工资,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一个月付一次工资。
第70条:
3、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72条:
第71条: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