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务公司管理,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与劳务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实行劳务派遣野前或后,用人单位与劳 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拓展资料:
《劳动合乙很史武低定虽块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了劳务派遣"三原则",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人大法工委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中又对这"三原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混声白色低奏茶宁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明确,违反上述"三原则"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感团视为用工企业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法急做持标拿律责任。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说《劳动合同法》的出颂伍台,是想无序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扶上法律景善树的轨道,那么,人大法悔掘工委的立法解释则向劳务派遣发出了强烈的规范和限制的信号。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下面是劳务派遣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