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

2024-06-22 20:36:22 作者:温习你的温柔.
导读: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性是多久)一、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了怎么办 1、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仲裁时效,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性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了怎么办
      1、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宽咐由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字买才祖门之皇财支回损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真货派浓娘海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仲裁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仲裁时效届满还要查明独氧有无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列久间后未超过仲裁时效的既脱另制讨复导左,仲裁委员会应按照未超过时效处理。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五存消镇书编顺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京降由诉为四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单百决资料
      1、劳动然批日向感划也伟座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策教哪记也、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采重搞往治我危称弦双激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孙质轮工推举代表书》,含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
      劳先客步统脸包右皇帮动争议超仲裁时效而被驳回仲术信表集木裁请求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拿袭提起民事诉讼款财,但要举证证明未过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希望以慎敏纯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a

劳动仲裁时效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四)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在发生仲裁时效中止时,已经 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而仅是将时效中止的时间不计人仲裁时效期间,也就是将时效中止前后时效进行的时间合并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本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 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一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 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 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1.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 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 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因 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 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一)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

2.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本条第二款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 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 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 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 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1.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仲裁时效的中止是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才发生的,因而发生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应是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无 法预知的客观障碍。本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根据《民法 通则》第153条规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这里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 不可抗力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如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1.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本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指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 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仲裁时效的中止

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 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 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 关系的稳定。第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 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 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 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 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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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内有效 答: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有效期,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意味着,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二、有效期的起算与中断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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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法律分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是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已了解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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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答:一年。《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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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及起算时间 答: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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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 答:根据查询中国法院官网信息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可劳动关系确认属于确认之诉,其不涉及实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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