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相关监管部门的督查

2024-06-22 23:07:28 作者:待我迟暮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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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相关监管部门的督查(食品安全法对监管部门的要求是什么)

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升级版”,作出了哪些主要修改?将为“舌尖上的安全”带来哪些新的保障?
  取才血保让农产品:剧毒高毒农药宜艺写放标色禁用于蔬菜瓜果
  背景利用又层业时江守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愿对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
  2013年,山东潍坊市被占式座伤顶优衡丰套曝出有农户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进行大姜种植;同年,有环保组织在北京等城市的中药材上检出高毒剧毒农药;2015年,有消费者在食用了产自海南的西瓜占专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经早京号井员抽检发现9批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妒往新分毒农药“涕灭威”……
  修法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代替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点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说,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演练干学钢致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这次上升到立法层面,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案突史距虽师侵航复要氢监管的决心。
  婴幼儿配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质量控制
  背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2013年3月,瑞士玺乐集团旗下美素丽儿品牌被曝出其苏州工厂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国外奶粉批号篡改后贴牌销售,并用来路不明的进口奶粉和过期奶粉非法生产婴幼儿奶粉。同年,新西兰乳制品巨头恒天然集团旗下部分产品可能含有肉毒杆菌毒素,受污染的产品已流入中国市找赵使冷顾孙袁场。
  此外,目前我国病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
  修法新修肥杂滑蛋溶景儿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第协介针坐星她续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尼士激括关木误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法律特别强调: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认为,目前许临甲特顾土请燃半松风抗多国产乳粉生产企业存在进口“大包粉”,在国内加工分装的做法,不仅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还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等问题。美素丽儿等不少婴幼儿乳粉出现质量问题,正是分装环节惹的祸。
  转基因食品:明确标示转基因“我的消费我做主”
  背景当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示仍然存在两个方面问题:或者有些商品的标识很小,很难注意到,难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或者有些商家乱标识,以“非转基因”作为炒作噱头。尽管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都有转基因标示方面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修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点评高秦伟指出,消费者对于食品拥有知情权,坚持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群众同意的基础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自行做出判断。



面对食品安全这样的事情,其实我们并不是管的部门太多(对某种重大问题有多个部门监管是世界各国、古今中外的通例)进而造成政出多门,反而恰恰是所有相关主体都没有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近一段时间,虽然没有发生像当年“三鹿”奶粉那样的食品安全大案,但相对更小规模的案件却层出不穷:瘦肉精案、上海染色馒头案、广东墨汁粉条案……
    食品安全,事大如天。当我们对这些事件进行谴责和严惩时,探寻问题产生的根源,并进而更好地预防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也同样重要。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 生,除了黑心商户良心缺失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原因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人们往往想到的是相关监管部门督查、监管不力,有些人甚至还道出了诸如政出多门、 权责不明等更深层次的体制因素。这种说法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如果任由这种说法蔓延,则很可能导致我们忽略了也许更重要的其他方面的原因,而这种忽略则无 疑将导致也许更严重的相关事件的产生;另外,这种说法当然某种程度上对监管部门而言不够公平。
   以墨汁粉条案为例,如果单以其中的墨汁来看,其 实严格说来并不表明监管部门失职。为什么这样认为?因为从文本角度而言,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检验粉条中是否含有墨汁成分,这就正如没有任何法律 法规要求质监部门检查奶粉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质监部门检查辣椒酱中是否含有鹤顶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质监部门应当检查自来水中 是否含有农药……所以,对于作为执法部门的质监部门来讲,这样一些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没有法律责任去检测的产品质量问题本就无权管辖,故而当然不应负责, 或至少不应负全责。
   那么,我们能否认为这些问题的发生属于法律缺失,应当由立法部门来负责呢?我觉得就具体个案而言,相关问题的产生与立法部 门其实也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就具体问题而言,我们很难说立法部门有什么过错。毕竟,所有的立法都以预设相关领域之内的主体遵循、尊重相关的起码道德和行为 规范为前提,所以,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会规定,医生不能故意非法杀害病人,因为医生的最起码职业道德就是救死扶伤;同样的道理,也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会规 定,奶粉中不能掺三聚氰胺,辣椒粉中不能掺苏丹红、鹤顶红,粉条不能用墨汁染色,商品房不能用纸糊……
当然,我们可以换个角度考虑这一问题: 如果针对奶粉的产品质量规定中要规定不许掺三聚氰胺,那么是否还得规定不许掺砒霜、敌敌畏、甲胺磷或其它当前已经确认或有待将来确认的各种毒物?显然,这 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没有可能,是因为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到所有的有害物质并罗列出来;没有必要,是因为立法针对的只能是“一般人”,而且除了相关的食 品安全或产品质量法外,我们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定。

    因此,面对食品安全这样的事情,其实我们并不是管的部门太多(对某种重大问题有多个部门监管是世界各国、古今中外的通例)进而造成政出多门,反而恰恰是 所有相关主体都没有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消费者事实上没有很好地履行道德义务,质检部门质检过程中的渎职行为,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懈怠, 相关立法内容或立法表达的不完善,以及经营者的良心缺失进而溢出本职的种种恶行。

   譬如说三聚氰胺奶粉案,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投毒案,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 范畴。因此,严格说来,它并不属于质监部门的管辖范围,而应是刑事案件侦查部门的职责;同样地,类似墨汁粉条、瘦肉精等案件,其实也都属于刑侦部门或其他 公共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因为它们已经明显超出了所谓质量监察的范畴。所以,当我说“没有必要规定奶粉中不得掺三聚氰胺”时,并不是说这样做是对的,也不 意味着这样做不应受到严惩,而仅仅是说:类似此种超出一般行业范畴、商业道德的行为,已经进入到了刑法或其他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不需要再进行立法规 范,当然相关问题也不应由质监部门负责;或至少,不应由它负全责。

   那么,我的意思是说除了商户道德败坏、公安机关懈怠以及消费者略显惰性 外,相关的专门质监部门或立法部门难道反而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不是!尽管我认为就当前很多食品安全的具体个案而言,可能确实无法简单地归咎于质监部门之 错,因为很多所谓食品安全其实早已经进入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范畴或其他行政监管领域,因而本就不属于质监部门的职责范畴;但必须要指出的是:当前很多 商户之所以不以本职工作为本职(造奶粉的用三聚氰胺掺奶粉显然已经超出了奶粉制造的范畴,或用墨汁染粉条也显然不属于食品加工),根本的症结就在于当这些 事情尚处于初级或萌芽状态时,质监部门面对普通消费者的投诉有太多地“淡然”乃至赤裸裸地推诿,或者质监部门有太多的质检敷衍行为,有些甚至根本就是保护 造假造劣,才进而导致商户利欲熏心、为所欲为。

   行文至此,就有必要提及消费者的问题。在我们的国民文化中,就公权运作的领 域而言,反抗公权不良行使的消极成分固然不足,但同时支持公权运作的积极成分也同样不够。以墨汁粉条案为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粉条如果进入流通消费领 域应该很快会被消费者发现有问题,因为浸泡过相关粉条的水会呈现出墨水状。以此为前提,我的问题是:它此前是否上市过?如果有,有多少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 诉过?那么,除了自认倒霉、除了向超市投诉外,有多少消费者会向质监部门举报?更不用说,有多少消费者会向公安部门报案了。必须要说明的是,从法律角度 讲,我并不认为消费者有这个举报责任;并且,从能力角度讲,我也没有预设消费者有可能发现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仅仅是说,从公民责任角度讲,消费者有这 个道德义务积极配合相关公权部门进行执法监察;并且从自身利益角度而言,毕竟所有食品安全案的直接受害者都是消费者,也只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有这种举报意 识,才可能让非法商户钻空子的空间越来越小,乃至不得不打消这种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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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哪些 答:主要监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与农业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2、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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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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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归属哪个部门管理 答:食品安全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管。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下,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食品安全监管分为3个层级。首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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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食品安全标准监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2015.10.1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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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谁来监管 答:法律分析: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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