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一般程序: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肆逗,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由社会保险行政续血杆田官四部门进行审查;再依法作出决工伤认定的决定;最后将决定书及时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居操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喜八温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建编毛设投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茄简工伤决纤者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颤雹裤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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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性质和特点: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概念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前置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