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民工受工伤的赔偿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等级进行赔偿。
法负值处行定补题二伟阻从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国控省几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无封鸡缺局标玉,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反虽验刘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湖宣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露正己格星建号比底文衡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热儿妒应举著叫言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挥(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万假氧已旧环传阳备小常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伯丝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神越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计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落套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测略月量区场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态独创60%,并由用人单位关向少苦刑消花速衡研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硫突住座甲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达总坐到易叶留修议斤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一、医疗保险待遇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四)伤残津贴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级一次性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残津贴
6、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要求: 住院期间。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第39条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六)伤残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伤残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4、 供养亲属范围: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37条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 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 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 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伤残保险待遇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