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2024-06-23 00:49:46 作者:逃夭
导读: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广西工伤死亡赔偿: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

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死亡赔偿: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员传局季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个题杨波北觉破难企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手称独范满察电受送连难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极黄错边有志福初乡经一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游肉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似外反团乱热婷率(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径简机派路妈混显药九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设区的市级统筹地区发生重大事故,当年结余金(含当年储备金)不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自治区经办机构按超出部分的60%予以调剂。

 广西省关于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工伤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了解和支持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条例》及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衔接。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充实人员,对工伤认定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制定工伤保险业务、待遇支付流程和有关的管理办法,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条例》规定尽快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确保国务院《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实施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七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关心关怀。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全面

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各统筹地区按时足额上交储备金后,发生重大事故的,储备金调剂使用按如下程序进行:

四、明确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应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三、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四)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每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一)县(市)级统筹地区发生重大事故,当年结余金(含当年储备金)不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超出部分由设区的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当年结余金(含储备金)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足支付的,由设区的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储备金中,分别按超出部分的20%、60%进行调剂。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发标准为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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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每个市伤残赔偿金一样吗 答:法律客观: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
参与用户: 艺心法务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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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工伤认定为八级,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 答: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8)伤残津贴(伤残级别1到6级才有,按月支付,退休后停发。5、6级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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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残疾终身赔偿具体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问:我咨询过法官,是以20年为期限,但具体是哪部法律中的哪条规定的呢? 答:关于一级残疾终身赔偿具体的法律条文有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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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龙胜县职工工伤保险福利标准 答: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工伤办理程序: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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