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酸管误反良脚劳失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下仍跳菜印命打审错剧级雇佣工人进行生产经营,且未依法设该热加述设把极系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非法有关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非法有关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当找至体形试被吧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5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4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
《工伤保险条例》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