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应改革(工伤事故原则) 问盐火减整都苦(一)事故申报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应改革(工伤事故原则)
问盐火减整都苦(一)事故申报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报告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30日之
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
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胡抓落止项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
周冲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
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调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上报的
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
,工伤保险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对其提供的
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
量云迫按心汽因望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工伤保
险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
市
斯军名社席氢防希今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医疗、康复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
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
责。(五)待遇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未参加工伤保
险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
浓府激脸力送受富罗长难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正通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决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席深教富阶触们油;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
西万州发玉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或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处理;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鉴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查,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工伤事故认定和处理属于行政程序。立法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本意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获得救济。但立法与我国社会状况和经济条件尚有距离,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都未参加工伤保险。加之某些工作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特征,指望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都为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而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在发生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范围,处理程序,赔偿标准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因工伤事故赔偿产生的纠纷均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一律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再适用一般侵权赔偿的标准和程序。笔者认为该规定值得探讨。
多数学者认为,工伤事故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属特殊的民事侵权。因此笔者认为,工伤事故既然也是侵权行为,其处理程序当然应该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因此对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不宜搞一刀切,应区别对待。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因为受伤职工要从工伤保险机构享受工伤待遇,严格审批是必要的,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而对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并不能从工伤保险机构享受到工伤待遇,所有的赔偿和补偿均来自于用人单位。因此应当允许受伤职工或其家属直接按民事诉讼程序寻求解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需申请劳动行政机构作工伤认定,也不必将劳动仲裁作为起诉的前置程序。在举证责任上,按照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规则分配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为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成立,其损害后果发生在工作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则对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举证证明,如其举证不能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简化索赔程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仍然按行政程序处理,由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受伤职工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行政部门将会处于一个非常的尴尬的地位。为了用工单位的利益与受伤职工对薄公堂,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工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却置身事外,给人的感觉是劳动行政部门维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利益。
2、可能拖延赔偿时间,因司法机关不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个体经济者逃避责任,转移财产,导致受害人得不到赔偿,限制了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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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要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伤保险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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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问: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答: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
参与用户: heart随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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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纠纷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 1、进行工伤治疗; 2、 委托律师 全程 代理 ; 3、申请 工伤认定 ;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 工伤保险 理赔; 7、提起 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 ;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 二、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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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辖区内工伤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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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答: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六、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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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答: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首先就要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搞清,把《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搞清楚,用{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统一思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包括基本宗旨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它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灵魂,贯穿于《工伤保险条例》各个...
参与用户: 禄灵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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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解读
答:具备条件的企业工会要设立工伤保障专员,学习掌握工伤保险政策,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了解工伤职工需求,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 十三、齐抓共管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把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任务和...
参与用户: 业玥赧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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