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关于 北京 市劳动者 工伤保险 待遇是:一、 医疗费 1、治却内包赵玉环二青疗 工...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关于 北京 市劳动者 工伤保险 待遇是:一、 医疗费 1、治
却内包赵玉环二青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来自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元凯检导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
行谨启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
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
菜刻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
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 医疗费用 、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 工伤事故 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
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
杆往加城朝它延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
积距连孙去究的远调视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
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
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贵知京你该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
存仍迫爱根汽侵南,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
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
座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
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谈犯强生工位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
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氏销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
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
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
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乡汉宜希东的,如果出诊的交通
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
,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
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
很讨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
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 侵权行为 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
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
地圆晶外策冷角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
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
千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
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
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
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
极歌块教调非夫过因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
因甚耐包右度排吃增0%或者30%。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歼晌游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 加班工资 )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 伤残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被保险人治疗非工伤所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职业病医疗管理办法,规范工伤医疗。
(三)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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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问:工伤保险待遇
答: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上班受伤的,应按照工伤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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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如何结算
答:法律主观:工伤保险待遇 通常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或者按照伤者统筹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 是按照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差额应当由用人单位补齐。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参与用户: 姝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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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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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有几种?
答:1、医疗费(基金支付)标准:实报实销。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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