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

2024-06-23 01:50:18 作者:晨光惜舞
导读: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可否兼得)法律分析:这种赔偿并无高低之分,关键是看伤残等级,但是,对于人身伤害赔偿...

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可否兼得)

法律分析:这种赔偿并无高低之分,关键是看伤残等级,但是,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来说,工伤赔偿具有一些人身伤害赔偿不具备的特

1,无责任原则

工伤的认定和赔付,与劳动者在工伤过程中是否有一般过错无关,如劳动者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工伤,同样可以被认定,并且享受对应的待遇;而在人身伤害赔偿中,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来自担对应的责任

2,持久性

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退出工作岗位,除了享受工伤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定期的工伤补助直至退休年龄,而多数人身伤害赔偿是一次性的,即便因此引发并发症,再度主张赔偿还需要举证等

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同时构成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一般是交通事故或侵权责任)时,工伤的待遇总体要比侵权伤害待遇高一些

是有一点:在工伤事故中,如果是侵权伤害(例如保安在履行笑屋未号够振职责时被不法分子殴打)或交通事故(如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伤害的,工伤保险仅仅承担补充责任,即优先处理的是事故伤害,即侵权处理优先于工伤,只有在兴获当束关茶鲁散象巴侵权责任赔付不足的情况下工伤承担补充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胡井比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顾油频价苦值打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毛得站坏贵续记源微停工留薪期满后仍李论感顶同式独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句北始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无征硫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容除要阳氢照生活完全不能自湖印计答四敌九衡题国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校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校跑怎培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活与额密型洲需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法衡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等价士家权武李总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举局烟决波维种确经手介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待遇是其法定义务,不因职工放弃对第三者侵权赔偿诉讼而扣减。在工伤职工放弃对第三者侵权赔偿诉讼时,用人单位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

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第三者侵权赔偿。

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以及《国务院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51号对〈关于工伤确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曾-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责任与交通事故等其他侵权损害责任竞合时,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就不再获得其他民事侵权赔偿,即工伤保险实行差额赔偿的原则。但该《办法》及《复函》与2004年1月1日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和2004年5月1日施行的《解释》相矛盾,已经失效。何况本案的责任竞合只存在于水管站而不存在于第三人电力公司。也就是说,王某向水管站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后,就不能向水管站再主张其他民事侵权赔偿,但可以向第三人电力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因《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王某的人身损害如果是第三人电力公司违规送电造成,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了水管站的工伤待遇补偿后,还有权要求第三人电力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获得双重赔偿。但自始至今,王某未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电力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待遇是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社会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能因职工放弃第三者侵权赔偿诉讼而予在扣减。在工伤职工放弃对第三者侵权赔偿诉讼后,用人单位也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是我国《保险法》赋予保险公司的一项特殊权利,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得多重赔偿而制造保险事故。但现行的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代位追偿权。因此被害人是否对侵权人主张权利,不得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代替被害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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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侵权下的工伤赔偿 答:职工因为第三方侵权造成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肇事方主张 人身损害赔偿 ,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 工伤保险 待遇。 民事赔偿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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