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能取代民事赔偿

2024-06-23 02:17:58 作者:处处留情.
导读:工伤赔偿是否能取代民事赔偿(工伤赔偿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来自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

工伤赔偿是否能取代民事赔偿(工伤赔偿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来自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触兰灯烟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巴群剧室简你学核之,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毫害副河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单率尔代军晚爱态距其五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

在一次煤矿事故中王某受伤,煤矿一方为隐瞒事故,与王某私下协商给付其一次性赔偿5万元。事后,王某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还有权利享受待遇呢?进而言之,如果王某伤害认定为工伤后,除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否仍然有权利再向煤矿要求损害赔偿呢?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

我国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也是根据伤残程度确定的。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正式批准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9-1996),这一标准为准确的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因此,在保险待遇法定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与德国工伤保险制度是相同的。当然不能否认,我国现阶段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处于比较低水平的保障阶段,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但这一制度建立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与世界公认的工伤保险原则都是一样的。所以《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止法》中规定的除工伤保险外的民事求偿权利,是对工伤保险理论的一大突破。

对于这类情况,新加坡工伤保险方面的立法是这样规定的,工伤职工既可以根据工伤补偿法申请,也可以通过民法获得民事损失补偿。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例如如果工人在工作中的伤害是由于同事行为造成,工伤职工可以根据民法起诉这位同事,或者根据工伤保险补偿法要求雇主补偿,二者择一。

尽管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同样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享有权利,但对这一问题在法律上仍欠明确规定。

从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来看,工伤保险的建立正是基于改善工人在受到工业伤害后的悲惨生活状况的事实。这一制度是否定将民法一般原则适用于工伤事故处理的做法,而以保赔偿代替合同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的过程中发展来的。它使工人无需以法律诉讼来得到工伤保险待遇,从而不必发生昂贵的诉讼费用,也免去了繁琐费时的诉讼过程,而且也不会由于企业经济困难而影响工伤待遇。另一方面,由于依照无过失赔偿原则处理工伤事故,企业雇主不再被控诉,也有效地将企业雇主从繁琐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应当指出,这样的替代意味着雇员因工伤保险赔付的形式免除了雇主在侵权法和合同法上的责任,即雇员无权再要求雇主对其事故损害进行民事赔偿。因此,这种工伤保险体系必须建立在雇员从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领的保险待遇与雇主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相同的前提下才是公正和公平的。为保障制度的公正和公平性,德国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定,即待遇高低依法由损害程度确定。

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同时,在一般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伤残者也可以依据民法要求赔偿,可以主张其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即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工伤的一方,没有再向用人单位或雇主要求除工伤保险责任以外的民事权利。劳动部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付额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或企业补足差额。由此表明,交通事故中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对人身伤害是不重复赔付的。这也完全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实行损害赔偿不重复现有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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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不是能取代民事赔偿 答:工伤 赔偿不能取代民事赔偿。依法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 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 遭受 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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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保险赔付后还可以向单位提起民事赔偿吗? 答: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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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保险赔付后还可以向单位提起民事赔偿吗? 答: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通过这种做法,用人单位以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工伤责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详见案例(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关系解析)参考资料:http://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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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单位车辆的侵害,在工伤赔偿后,能否要求单位民事赔偿_百度... 答: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关系按照混合模式处理,即用人单位责任范围内以完全的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但若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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