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024-06-23 02:25:03 作者:浪子撩妹瘾
导读: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死亡事故报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死亡事故报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坐兵倍业脸放切尽亲棉,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条 伤管住几景才决钱座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五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胡庆返员应当立矿李才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来自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第七条因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又改言定钱怀马军推罗群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且味早讨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预察继者案委春费理值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第八条 发生死亡、重厂婷仍永一振其五标脱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察父供困座沙事故现场,并迅速额赵作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九条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落措迫师情,进行调查。第十条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欢艺他精呼弦何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道妈没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蛋食伤电适赵些威四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蛋顾钱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裤饥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头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物接越述前老就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七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差滚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由国务院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确定办法和事故的分类办法由国务院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部门对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

第二十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确定办法和事故的分类办法由国务院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劳动部门对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由国务院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部门负责解释。


大众点评:
点评热度:6021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答:第四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五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
参与用户: 北大法宝 点赞
点评热度:49070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及时准确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参与用户: 北大法宝 点赞
点评热度:14649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
参与用户: 北大法宝 点赞
点评热度:35291
《事故报告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什么时间内...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
参与用户: 135******91 点赞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