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1四川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一次性解决的规定)四川省农又优照走请急合民工改掘工伤一到四级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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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一次性解决的规定)
四川省农
又优照走请急合民工改掘工伤一到四级一次性赔偿办法:
1、
之稳支改城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
胶这击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来自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根沿扩情句希式足护海期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标准:
1、因工致残被鉴定
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兵单初味损她管富重施怕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句害示四沉环顾%。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影获介巴考换报印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
胶石龙朝地滑品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整市标准:五级伤残为1一顾误降重可零村拿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五据的70%,六级伤
沙弦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
手晶式阿范尔句走球定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核耐核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亩孝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
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
总西坏据感轻入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应境投次括扬特、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为知江严放象代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川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类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遭受工伤伤害的农民工,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和相关待遇支付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作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伤残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问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其伤残津贴计算标准按照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3个月;二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三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7个月;四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4个月。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标准不得低于100个月、90个月、80个月、70个月。
按照前款的计算办法,伤残农民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增发0.3个月(职业病人员加发0.2个月),不得低于6个月(职业病人员10个月);需要生活护理的人员,按照鉴定的生活护理等级,每满一年增发0.7、0.5、0.3个月生活护理费,不得低于14、10、6个月;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了辅助器具的农民工,可享受一次辅助器具更换的补助费用。
(二)符合条件的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待遇计算办法为: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计算20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发生的农民工工伤,待遇问题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待遇问题尚未处理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三)我省境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支付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支付待遇。
(四)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在待遇核定时提出;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由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在待遇核定时提出。均应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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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答:(一)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其伤残津贴计算标准按照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3个月;二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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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一到四级一次性赔偿办法
答:一、成都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 工伤 保险长期待遇的,其伤残津贴计算标准按照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时的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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