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自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但延迟退休时间最低不能少于一年,另外,延迟退休遵循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性。目前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料粮前较待出脱优盾小品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如果从2022年起实施延迟退休年龄计算方法,每年延迟六个月,那时男性、女干部和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将分别是60.5岁、野扰55.5露学愿做否过胶新督英满岁和50.5岁。制定退休年龄为60岁,而如果在55岁想要提前退休的话,领取到的养老金就只有在60岁退休领取养老金的70%。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得怎重官雷素得游员贵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菜他帝群套西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并沉争春军王诗称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我具四胶新一兰位圆亲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亩袜负责核定待遇;
特殊工种认定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企业特殊工种认定;项目编码:102劳动013
二、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 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国家特殊工种目录。
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申报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申报工种已列入原劳动部审批或同意备案的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
(三)企业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符合企业原行业主管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内规定的劳动条件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书面报告;
(二)《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涉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资料及复印件;
(五)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有毒有害工种工作场所及生产原料、产品的监测报告;
(六)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表格
由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填写《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表格在市劳动力资源分中心养老保险科窗口免费领取,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1、受理
承办:市劳动力资源分中心养老保险科窗口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岗位职责:市或区县劳动保障局按受理标准查验《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确认申报资料齐全真实,申报工种在该企业行业主管 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内,应及时受理,并填写《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受理登记表》。县、区劳动保障局受理的,将书面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报市劳动保障 局认定。申报资料不齐的,退还企业,限期补齐资料后,再受理。对没有政策依据的申报要求,不予受理,并向企业说明原因。
时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为15个工作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受理和转报20个工作日。
2、现场调查
承办: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劳动和保障局受理市本级参保企业的申请,或收到县、区转报的申报资料后,组织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将现场调查结论及是否认定为 特殊工种的意见填写在《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的“现场调查结论栏”。对经现场调查确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工种,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时限: 30个工作日。
3、审定
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目录规定的劳动条件,对现场调查结论进行审定,并签署审定人意见。同意调查人意见的,签署审定人名字;不同意调查人意见的,与现场调查人交换意见后,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4、认定通知及告知
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要求对认定为特殊工种的申报工种,以正式文件通知申报企业。对不予认定为特殊工种的申报工种,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并告知其相关的复议权和诉权。
时限:5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许可(审批)的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经认定为特殊工种的,从事该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及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特殊工种实施动态管理,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实际用工人数及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从事特殊工作的时间。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为加强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工作的管理,天津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工作管理的通知》。
企业必须严格申报
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
对于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本市将逐人审阅档案,查找原始资料,对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性质、年限要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地提供各种相关材料。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意见》(津劳办[2003]246号),继续实行特殊工种退休申报前公示制度。企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要携带由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提供的当年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全部人员名单。
层层把关逐人逐项全面检查
对于企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职工的资料,在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前,要逐人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的在企业填报《天津市城镇企业职 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局(总公司)公章,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退回企业,不得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企业申报的特殊工种退 休职工各种原始材料及档案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逐人逐项核查。对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应不予受理。
凡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查通过的特殊工种退休职工的档案及原始材料,由局(总公司)负责组织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失业存档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会审组会审
对于流动人员、失业存档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要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因流动到其他单位未能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及失业、存档人员办理特殊 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0]431号)规定进行申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会审组会审。
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核过程中,对于有不执行政策,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的,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申报资格,责令整改。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省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截至今年春节前,全省3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月人均提高100.1元,并全部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3.7亿元。这是记者3月26日从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 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重点介绍了此次调整的一些相关政策。据介绍,这次养老金调整是2008年至 2010年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调整基本 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08年调整水平按上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10%左右确定。据介绍,2006年末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72元,2007年我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考虑2007年新增退休 人员养老金水平和死亡退休人员对全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影响,预计200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79.2元。我省此次调整按照 10.8%计算,普遍调整的标准为月人均95元,加上对重点倾斜人员特殊调整的标准月人均增加40元,按全部退休人员计算下来为月人均5元,合计为月人均 增加100元。
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办法。普遍调整重在完善办法,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挂钩,实现公平与激励因素的有机 结合,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调整办法是: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后,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 金。一是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二是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同期退休人员的调整差别;三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 员、原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3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 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 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