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024-06-23 04:03:12 作者:青春如此荒謬
导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陆穿总路市诉此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具体如下: 1、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陆穿总路市诉此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具体如下:
1、参保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载观素罪流内皇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2、强制性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为自愿参保;
3、缴费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政府根据居民缴费多少给予补贴,与个人缴费一同存入个人账户;
4、待遇领取条件不同类些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
5、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据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工根酒修迅损资等因素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缴费总额和国家补贴计算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胶年仅控析且是什么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就系牛虽温话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以保障职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
2、国家要求单位缴纳的比较多,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
3、员工个人缴纳的比较少,为个人工资总数的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女乙玉陆赵十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概项阿送双试超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然极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运机困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巴胶验斯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基本介绍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 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 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 视同仁。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 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 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 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 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 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 (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Cities enterprise staff basic old-age insurance relations shift connection tentative method ;Th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enterprise workers Interim Measur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ansfer of continuation)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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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个人养老保险怎么交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参保登记:在当地社保局或者社保代理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2、缴费档次选择: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通常包括多个选项,如每年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等;3、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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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 答:律师解答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是国家给予具有城镇户口但没有工作、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一群体的一项福利待遇,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的越多。《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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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18号文件,是从2011年开始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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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社保的区别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如下:1、险种不同:社保包含的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2、参保范围不同:社保的参保对象为企事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3、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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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通常简称城居保,是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城镇户籍的居民,以保障其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城居保制度是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但有四个方面的区别。首先,城居保的缴费水平较低,政府补贴较高,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则相对较高。其次,城居保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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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少岁领钱 答: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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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档次最好 答:不同档次针对不同人群,最低档次适合收入较低或刚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缴费较少,养老金也较低;中等档次适合收入比较稳定的人群,缴费适中,养老金待遇比最低档次高一些;最高档次适合收入较高或希望未来保障更充足的人群,缴费非常高,养老金待遇也相应提高。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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