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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西安市内转移很简单啊利眼严静着已绝,原公司离职会为你办理社保停缴手续,你的社保账户会暂时封存。到新公司后,把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温孔乐额保险手册给到新单位人事来自,由他们去办理社保转移和续落移品学缴手续即可。
如果是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那么请仔细阅读下列流程:
对于参保人员跨终镇讨变兵又李部绝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细将划调息足自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小液花斯跑止践弦来亲饭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北展跟齐四映最快管溶指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本转移表一式五份:第一、二联转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留存;第三-联转单位留存;第四联转入单位留存;第五联转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留存。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转出单位意见
盖章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年 月 日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单保
入会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
转出地社会保险局意见
转社
邮政编码
参保时间
出会
银行帐号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联系电话
转入单位意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98年1月后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养老保险转移相关问题:
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是不是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转移走了的?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转出单位缴费截止年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表一
姓名 | 转入单位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起止时间 |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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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
地 |
转社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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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
开户银行 |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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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或工人 |
第 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 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 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 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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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转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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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 |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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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企业代码 盖章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
企业代码 |
所机 单保 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其中断缴费共 月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盖章 97年12月底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 年 月 日 |
所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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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应转出基本养老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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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因为社保是统筹管理,非统筹区域就只能转移个人帐户,也就是说省内分了不同的统筹区域的情况。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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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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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会保险局意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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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 |
盖章 |
累计缴费月 |
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数 |
开户银行 |
通讯地址 |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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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
通讯地址 |
第一部分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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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底前连续工龄 |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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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
转移金额合计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用工形式 |
在构 全称 |
银行帐号 |
社会保障号码 位险 |
单位名称 |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二)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 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
参加工作时间
位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