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2024-06-23 06:40:58 作者:没人追就会吹
导读: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来自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头质活丝边远针景蛋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硫养哥只就倒才应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例线标神坐左丝川早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应外色六真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征,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供状增钢由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好云还圆白他假财呢型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松艺子纪知创华七体实施。征收土地棉普公告的内容包括:(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源出技集所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有环告答原完完讲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5条)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流质想供北树者站来拉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6条)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走宜阿进原看业杀犯烟鲜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刻次连目司衣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含渐架听个务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条)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10条)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有何区别

对所有权的限制常常被称为“所有权的社会化”,是随着所有权思想的变迁产生的。所有权的行使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要求,这个原则已经得到世界范围的承认和应用,而且已经作为所有权从绝对化走向相对化的一个标志。根据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原则,所有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时,就不能将其所有权绝对地主张,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不能阻止正常的开发建设;同时,国家在立法时,在保证所有权人适当地自由行使其权利的前提下,还要要求所有权人不得放任地随意行使其权利,而必须服从、服务于公共利益。因此,国家为了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所有权人也就应当服从,但同时,国家的这种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应当对所有权人给予公正补偿。

集体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这种转移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征用集体土地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征用土地的前提。其次,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享有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但是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机关,他们对外代表国家负责具体的工作。再者,征用土地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征用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需要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同意,他们必须服从。最后,征用土地必须依法进行适当的补偿。它与没收土地和征购土地不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原则。

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强制取得相对人的不动产并对该不动产予以处置的行为称之为征用。集体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的一种强制征用行为。

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集体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给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补偿后,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行为。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发展社会公共事业,都设置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的宪法依据。

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集体土地征用概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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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 答: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1、就征地事宜,上报至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如果被批准征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4、修改、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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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荒山荒地征收如何分配 答: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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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答: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流程是:1发布拟征地公告,2确认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等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行为,10交出土地、地表清除等行政强制行为。法律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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