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新人初夜的地方,为什么要闹?民间有自己的说法,比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越开心越久。所以,谁不想幸运,谁就闹。
上海宝山县令在清康熙年间接手了一起棘手的案件。原告是前天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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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没有别的,因为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了个洞房。
新郎生气了,和小泼皮动了手,但由于拳脚稍差,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
结果,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变成了治病治伤夜,新郎官儿哪能咽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县长听了新郎官儿的陈述后,觉得小泼皮真的太过分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为新郎消气。
然而,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天没有大小!这句话由来已久,县长一听也觉得有道理,一时犯难。
《点石斋画报》没有说明案件的最终结果。根据当时的习俗,小泼皮不应该受到惩罚,新郎官员不得不吃哑巴亏。
制造洞房问题并不少见。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的洞房。
新郎解衣声,新娘脱履声,忍不住暗笑,被新人发现,新郎一怒之下,用剪刀把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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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在汉书·《地理志》记载了燕地的风俗:结婚之夜,男女无异,反以为荣。也就是说,在汉代,制造洞房至少不是什么新鲜事。
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加上各地风俗不同,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不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启蒙”不“启蒙”并不重要,毋宁说与性有关。
明朝某个地方有这样的婚俗:洞房床上反铺一个花席,新娘需要正过来。有人问:你翻过来了吗?新娘自然羞于回答。
但闹房者一定会追不舍,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这大概是闹房者关于肉话最文明的版本了。
在这种情况下,黄色笑话自然会流行起来,se情灯谜更是家常便饭。因此,许多害羞的女孩一夜之间成长为凶猛的女孩,大概是因为闹房者的性启蒙。
李渔在其se情名《肉蒲团》将看春意(春宫图)、读淫书、听骚声称为闺房三乐而大肆宣传。关于骚声的说法有点太开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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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毕竟只是听,生怕当事人发现些地区闹房居然达到了调戏的程度。
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确实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的手,二看新娘的脚,三看新娘的腰。如果新娘不亲自送,我们就伸出手……”
不幸的是,这首歌并没有完全流传下来,但是,可以想象,以后的话一定更难以忍受。
更重要的是,它已经发展到了动手触摸的程度触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儿即使有千种不悦也只敢怒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