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zheng政府官员必须住在政府办公室,以履行职责、方便工作、环境安全和廉政保密。据《东观奏记》等史书记载,唐代宣宗时,崔颖任京兆尹,发生囚徒逃狱而走事件,皇帝随后在衙内命造京兆尹,并严申京兆尹不得离家。至少在唐代已经有了这个制度。《水浒传》第二十一次,唐牛儿想帮正被阎婆缠住的宋江脱身,撒谎说:知县相公在厅里发作,四五代公人来下找司……阎婆立即揭露他说:这个早晚知县自回衙去,和妻子一起吃酒取乐,有什么事要发生?这里所谓的回衙,就是回到运城知县和夫人住所的内衙。因此,这段对话也证明了宋代地方官员行家属住衙门的证据。这一制度一直维持到明清。宜加说明的是,长官及其眷属所住的院落,通常都是相对而言位置最好的所在,通称“上房”;复以男女防嫌的缘故,其封闭性也很强,特别是女眷,一般是不走出来的。哲学家冯友兰的父亲在晚清代理崇阳知县,所以他也和父母住在后衙。他在《三松堂自序》中回忆道——
进屋门,向西拐,是花厅,是县官会客的地方。花厅西侧,有一套房,叫签押房,是县官办公的地方。花厅后面,隔着院子,就是上房。妈妈带我们都住在房间里。东院还有厨房和其他零碎的房子。各州县衙门大概都是一样的。事实上,如果是条件较好的衙门,内衙生活区还有池榭假山、亭台楼阁等人工景观,供被围在院子里的妻子、小姐等女眷散步放松。如明代嘉靖《江阴县志》卷1描述江阴县衙内的建筑,则有若梅亭、练江亭、翠光亭、阳花池、莲风阁等多种名称。
书吏宿舍多建在衙门大堂以南、仪门以内两侧。明代嘉靖《江阴县志》记载县衙建制,称吏胥居庐分六房廊舍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嘉靖《南宁府志》卷4记载,宣化、武源、横州、永春、上思、隆安的衙门建设,多为吏舍。可见,官员应该住在政府宿舍,这在明代仍然是普遍现象。官员宿舍的数量与在职官员的数量有关。例如,万历《营山县志》卷2记县衙建筑共有二十二间官舍,以每间三至四人为例,计算该衙门约有七八十名官员。弘治《句容县志》卷2记衙门建筑,官舍40间,其编吏数可推1450人。
官员宿舍多处于夹院位置,居住条件比内衙差很多。例如,正德《新乡县志》卷2描述了县政府政府的官舍,墙不及肩,茅不遮阳,难以忍受的人非常住在市场上,但这违反了政府官员严禁住在政府外的制度。后来新知县到任,遂废旧址,构新屋。以连计,七;以间计,六十有六,极其完美。对于官员来说,这是一个关心下属生活的好领导;对于领导来说,规章制度同时实施,所谓两全其美。不过制度都是写在纸面上的东西,是否切实遵守又是一回事。比如《水浒传》里的宋江,不就是在县西巷找了一栋楼,养了一个带婆婆的小蜜阎婆惜吗?后来他的同事张文远也和阎婆惜上了妾,如胶如漆,夜去明来,又是不守规矩的好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