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可以有三妻四妾,但古代男人怎么能纳妾呢?妾的地位是什么?男人能随便纳妾吗?谁同意纳妾?在中国,妾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未来,随着阶级名称制度越来越规范和严格,妾在夫妻关系中的奴隶地位将更加固定。直到中国最后一位皇帝被推翻,西方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断流入和传播,以及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的妾制,才受到人们的谴责。
一、妾的发展历史
妾,又称侧室、小妻子、阿姨太太、如夫人等。,是由一些类似的婚姻合同形成的,是除正妻之外婚姻关系相似的女性。随着原始社会夫权制的出现,中国古代的纳妾制起源较早。比如国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丈夫与妻妾合葬。中国有句老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是中国皇帝的纳妾。据说周文王有24个后妃。秦始皇灭六国后,曾将原六国宫与各地挑选的美女全部收入阿房宫。汉代,汉元帝宠爱3000宫人,东汉桓帝蓄美5000。到了晋炎帝,后宫美女竟然超过1万人。隋场帝后宫虽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宫,宫女人数也超过1万人。最高记录的保持者是唐明皇李隆基。当时,从都城宫到各地宫殿的宫女数量达到了1万人。
宋朝以后,皇帝的后宫妾开始减少。这并不意味着皇帝不再好色,而是他们比以前的皇帝更务实。据纪晓岚记载,明朝西宗在天启元年派人到世界各地选拔5000名年轻美女进京面试。第一关是检验形式,只有1000人通过,4000名美女被淘汰。第二关是si结果只有300人过关,第三关进宫实习,一个月后,只有50人被封妃斌,才能得到皇帝的青睐。
中国古代民间除了帝王广纳天下美,也是纳妾成风。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香菱都属于小妾。即使是刚刚不阿着的海瑞,在年过花甲的时候,也买了两个年轻的妾,甚至妻妾争宠,导致两妾同时自杀。我们熟悉举杯邀月,低头思乡这样的好句子。唐代大诗人李白也是一夫多妻制的执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风流调悦,洒脱不群,酒色二品最爱。根据研究,李白不仅娶了四次妻子,而且妾很难计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诗中充分表现出来,如余亦如流萍,随波乐休明。有两个妾,双骑马行等。清末红顶商人胡雪岩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男人年满40岁,无子女的,要纳妾。这是因为中国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娶几个小老婆都是为了给祖先延续香火。这也为中国古代男性纳妾找到了很好的注脚,使纳妾成为一种公开的行为。当然,纳妾现象只体现在富裕家庭和官宦家庭。穷人一日三餐还没有着落,怎么谈三妻四妾双骑马?封建统治时代,一方面是朱门酒肉臭,妻妾成群,另一方面是路冻死骨因此,这里可以看出,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对于广大平民来说,是不能纳妾的。
所以在少数能纳妾的人中,在古代社会的早期,也有明显的等级。此外,有关朝代还规定了官员纳妾的数量。例如,根据西晋的制度,西晋曾发布命令,规定王公一级可以有八个妾,县一级可以有六个妾,一个产品和两个产品官员可以有四个妾,三个产品和四个产品官员可以有三个妾,五个产品和六个产品,七个产品和八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妾。另一个例子是唐朝的六典规定了唐朝的制度。根据唐朝六典的规定,唐朝有12个妾,10个郡王和一品官,8个二品官,6个三品官,4个四品官,3个五品官等等。所以这些妾都是国家承认的,而且都有一定的名字,一定的特权。
根据明朝的规定,从明朝的万历经典中我们可以看到,它有这样的规定,它规定王子可以纳妾十,结婚后,如果25岁不生育,可以纳妾两,如果30岁不生育,可以果三十岁还没有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君王一级纳妾四个,到目前为止,还有不同层次的,它也有不同的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才能纳妾。结婚纳妾,妻子,为什么叫结婚?娶妻纳妾,妻子,为什么叫结婚?妾,为什么叫纳?这种婚姻反映了古代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
看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贾府作为封建社会的代表性官员,有着严格的妻妾制度。在贾府,妻子可以当家管理财政,妾室只是主人泄欲生子的工具。所以妻子尊称夫人,妾室只能叫阿姨。妻子是家里的主人,阿姨只能算是半个主人,因为阿姨是妻子面前的奴隶,只有在奴隶面前。所以连他们生的孩子都不一样。夫人生的孩子叫合法出生,阿姨生的孩子叫普通出生;自然高贵,普通出生的自然低人一等。
事实上,中国古代社会的妻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自母系氏族消失之日起,这一制度开始萌芽。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社会的妻妾制度是一缺乏人性和残酷。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人群。当然,中国古人早就反对这种残酷的妻妾制度。《易经》中有人说:二女同居,志不相得,说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于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妻妾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发展了一套完整的规则。
现在许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这话并不确切。中国古代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妾不能算是合法配偶。假如一定要说制,那只能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制出现在中国古代氏族社会。这是一种只有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施的婚姻制度。即他们在迎娶妻子时候,女方的家里还必须陪嫁一定数量的女性,陪嫁给氏族首领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妾在后来的社会中正式出现。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孩子的义务,但不能享受妻子的待遇。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就是作为妻子的女人,家庭背景比妾高。妾通常来自卑微的家庭,甚至来自战败者的礼物。因此,妻子是结婚,妾是纳。结婚时送到岳家的财产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送给家人的财产被称为买妾之资。谷梁传,被称为春秋三传之一,说:不为妾为妻。也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还是未婚的青年。而且妻子死了,丈夫即使妾满室,也是无妻寡夫,要另寻良家娶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成定局,到唐宋时期,更成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是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和客女为妻,徒弟一年半。如果把妾提升为妻子,那就违反了刑法。一旦发生事件,这对夫妇将起服刑一年半,事后仍将离婚。古代范文《汇苑》也说:妾,接也,言得见君子而不是夫妻。原来妾只是男女交接的用途,他们只能和丈夫亲密,却没有资格叫妻子。而中国古代一本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礼记》则说得更清楚: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是和丈夫一起枕头,为丈夫生孩子,但只是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