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似乎很低。更不用说男人可以毫无限制地结婚三妻四妾,但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个丈夫,只有婚姻制度,就像一个男人结婚后,无论如何不负责任,整天喝酒,不管妻子的感受,妻子不能抱怨,只能接受命运。相反,女人一定要遵守三从四德,稍有不慎,男人一纸休书就可以休妻子,毫不留情。但妻子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根本没有休夫的说法。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离婚在宋代很常见。除了男人单方面的休妻,还有很多女人休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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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休妻绝对没那么简单,宋代有严格的离婚诉讼。如果一个男人想休妻,他必须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向村里提起诉讼,解释离婚的原因。经村负责人协调后,再无挽回程度,才会合法离婚。同样,如果一个女人不能和她的丈夫住在一起,她也可以向村里提起诉讼。只要丈夫做得太多或者婆家问题太严重,诉讼基本都会通过,从而休夫。宋朝有个叫应俊的小官叹了口气:作为一个女人,视丈夫的家庭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然而离。”意思就是有些女子视婚姻为儿戏,把丈夫家当成过舍堂厅。结婚时不要考虑清楚,婚后偶尔会有一点摩擦离婚。
让我们来看看宋代几个典型的离婚案例。据《文昌杂录》记载,北宋时期,有一个侍郎叫曹咏,他的妻子叫李氏,是余姚大族的女儿。李氏的第一任丈夫是曹姓秀才。后来这位秀才家道中落,父母双亲相继去世,家财被四个朋友搜了干净。李氏不愿与曹秀才过苦日子,每天发母虎脾气,与曹秀才离婚。曹秀才手无束鸡之力,执拗不过,只好去乡里办理离婚手续。后来,李再婚了,第二任丈夫是曹咏。显然,作为曹咏侍郎,可以娶一个离婚的女人,可见当时女人离婚再婚是常事,不会受到歧视。有人可能会说李氏不是世家大族的女儿,即使想歧视也不敢。众所周知,正是因为是世家大族的女儿,婚姻才极其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家庭的面子和声誉。如果一个女人的再婚真的那么可鄙,家庭的脸在哪里?所以现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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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友谈记》还记载了一起非常精彩的离婚案件。这起离婚案的男猪脚叫章元弼,这人是个词迷,尤其喜爱苏轼的词作。有一次,为了见苏轼,他离家一个月。当他回来时,他拿着一本眉山集的雕本,没有看他的妻子。不仅如此,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书呆子张元碧竟然和眉山集的雕本食同桌睡在一起,完全无视妻子床的冷落。本来张元璧又老又丑,妻子陈氏早就不想和他住在一起了。现在对陈氏又是百般冷落,陈氏终于忍不住了,一路憋着一口气跑回娘家。后来在双方家庭的调整下离婚了。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不难看出,作为丈夫的一方没有不可原谅的过错。第一个曹秀才只是很穷,被妻子拒绝了。第二张元比虽然有点过分,但也不是不可原谅的罪。但他们的婚姻都因为妻子的放弃而结束了。这表明宋朝的女性并没有像后人所理解的那样结束。如果你不喜欢或不喜欢它,你仍然想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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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妻子主动提出离婚,丈夫应该写一份的书。这本放妻书不是休书,而是简单描述了男女第一次见面的过程、离婚的原因和相互祝福的句子。比如宋代放妻书的结尾,一般都是永不辞职,莫言难过。愿伏娘子再逢高婿,心愿已足。”意思就是咱夫妻俩好聚好散,虽然相离,但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互相不说对方恶话,我祝福你以后生活幸福,你也祝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