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妻制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就像妓女制一样,是对正式婚姻制度的补充。它的历史可谓渊源悠久,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汉书·主父偃传记载:男子疾耕不足,女子纺业绩不足。人沮丧,孤寡老弱不能相养。由于战争频繁,大量人民无法自活。·贾捐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停。卖妻是以妻子为商品买卖的。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典妻婚姻,但它为后来的典妻现象做了准备。
清代典妻婚现象,由于地区不同,名称和形式也不同上,古人通常把结婚分为结婚和雇妻。雇佣妻子主要是为了检查日常价值,到期后回来。一般来说,长时间被称为结婚妻子,短时间被称为雇佣妻子。根据不同的地方,一般可分为:
1典妻与租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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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现象大体上发生在江浙地区。在宁波,典妻双方要有媒证,订契约,载明期限和价格,通常是一、二年为租,三、五年为典,所生的孩子归典夫所有。有钱人家的妇女如长期无子,在征得妻子同意后,经中间人介绍,可以向穷汉典妻。
2坐堂招夫
在松阳,由于原夫贫病,妻子征得原夫同意,将典夫招到家中,为原夫的生活收取典金。这种情况被称为坐在教室里招募丈夫。
3租妻借妻
江苏也有这样一种典型的妻子形式。有些人长期贫困。经三方同意,请中介协商,将妻子借给无子男子生孩子;条件是典夫承担家务,借妻期间生的孩子随父姓入生;一旦满足原始条件,关系就解除了。不同的是,如果你了你的妻子而不离开家,你通常不得不离开家。
4捆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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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夫把妻子,通常是童养媳的妻子典给妓院。出典时,双方立捆绑字据,按时间长短可分为大年(16个月)、中年(14个月)、小年(10个月)。妓院根据女性的容貌和年龄支付典金。这种习俗在天津被称为押账。但在字据上还注明典妻的营业年限,注明一旦限满,账户还清,准其妻离馆等字样。
5搭伙
东北地区的一种流行习俗,丈夫在外面很长一段时间,妻子的生活很困难,他和另一个男人建立了伙伴关系,签署了伙伴文件,文件说:因为贫困,被迫偿还债务,现在由伙伴的丈夫偿还债务。当本夫回家时,他可以把钱还给妻子。还有一份关于合伙合同的文件:立打伙人孙长义因为没钱,答应了他的好妻子张金香中人,愿意以张现思的名义送他去合伙,说明他身价300元,当面交了押金,分文不欠,有官钱用,两家都纳。如果有自然灾害、疾病和逃跑,他们将安定下来。这是两个愿望,恐口无凭,立字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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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东北地区是一个重点移民地区。从清朝到改革开放,几百年来,大量关内人移民到东北,东北地区也有大量移民。特别是清末,随着东清铁路和满州铁路的建设,大量工业移民进入东北地区。因此,合作现象适应了东北人口流动性高、男女比例紊乱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