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修建公司接了一个修建工程,签了条约,预收了开辟商购置建材和工人人为的款子合计1000万。
依据财政预算:
估计,建材费700万,和建材提供商签署采购700万条约,付出订金70万,提前一个月关照备货,货到付款。违约金30万。
估计,修建工人人为200万,和施工队签了200万用工条约,定金40万,违约金10万。
老板年薪牢固20万,
估计,企业利润80万。
开辟商审批手续没办妥,修建公司等了两年了,还没法动工。
2012年,眼看开辟项目是没戏了,修建公司和开辟商协商排除条约,送还工程款950万,由于开辟商缘故原由导致不克不及施工,赔付修建公司50万违约金。
修建工程排除采购和用工条约,分别赔付30万和10万违约金。
问一:
修建公司应该在哪一年缴税?
企业按什么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板小我私家按什么金额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修建条约没有推行,设置装备摆设施工没有举行,是否是子虚条约?